1.招标条件
白坭镇聚龙湾新能源汽车产业园路网工程(二期)已由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三发改投审[2021]8号、三发改资函[2023]177号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三水西江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
白坭镇聚龙湾新能源汽车产业园路网工程(二期)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三水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白坭镇聚龙湾新能源汽车产业园路网工程(二期)—五号路、九号路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聚龙湾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白坭镇聚龙湾新能源汽车产业园路网工程(二期)—五号路、九号路勘察设计,五号路道路呈东西走向,西起于规划纵四路,(AK0+000),东止于规划纵六路(AK0+567.291),全长约 567.291m。九号路道路呈东西走向,起点位于规划纵五路东侧(BK0+000), 终点与白金大道相交(BK0+511.404)。本项目道路等级均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 30km/h,五号路规划路基宽度 12m,九号路规划路基宽度为 25m,九号路按 8m 路宽实施。主要包括道路、交通、绿化、雨水、污水、电力、通信、给排水、综合管线工程的勘察设计等。
项目建安费约2,493.25万元,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917,404.28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668,079.28元,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249,325.00元)
2.3勘察设计周期:60个日历天
(1)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20个日历天完成方案设计及勘察成果报告,根据相关部门审查意见5个日历天内完成修编;
(2)提交方案设计成果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稿(含概算),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出来后 5个日历天内完成修编(含概算修编);
(3)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 10 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送审稿,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出来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修编,并提交最终设计成果。
(4)施工配合服务:施工招标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止。
注:①具体勘察设计周期最终以招标人确认为准,若招标人要求对上述勘察设计周期进行调整的,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
②中标人按阶段提交了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招标人、审图机构的审查审批时间段不计入上述时间范围内。
2.4 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白坭镇聚龙湾新能源汽车产业园路网工程(二期)—五号路、九号路勘察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相关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及后续服务。具体内容包括道路、交通、绿化、雨水、污水、电力、通信、给排水、综合管线工程的勘察设计等的工程勘探(含测量、钻探、物探等)、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评审,确定概算的工程量等)、技术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及设计跟踪(含确认预算的工程项目及工程量),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现场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协助完成项目立项、规划报建等后续服务,以及配合完成各项报审工作,并根据业主要求选派专业设计人员驻场提供专业设计咨询与配合服务等。
2.6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2.7质量要求:
2.7.1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
2.7.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须同时具备(1)项和(2)项要求:
(1)工程设计资质满足以下①或②或③要求: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②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或 市政行业设计(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勘察资质满足以下①或②或③要求:
①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③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名,且须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3.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3.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3.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3.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3.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的支付。
4.2.3.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4.4.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需持有“设计企业类”和“勘察企业类”的诚信登记;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单位需持有“设计企业类”的诚信登记,勘察单位需持有“勘察企业类”的诚信登记)。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在联合体各方中,属于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的,均须满足。)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提供)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证。
4.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2月至2023年7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4.6.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不影响投标人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对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提供)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1.8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 年 9 月 11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3 年 9 月 11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2号楼)。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由牵头单位派人参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水区人民政府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三水西江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联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 |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兴达路9号澳盈商务中心4座1204 |
邮 编:528131 |
邮 编: 528100 |
联 系 人: 陈先生 |
联 系 人: 梁小姐 |
电 话:0757-87563210 |
电 话: 0757-87783789 |
传 真:/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
2023年8月
招标公告编制人:佛山市联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