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芦苞片区高端装备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勘察设计

三水区 1年前 (2023) no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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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三水区芦苞片区高端装备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 三发改投审〔2023〕2号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三水东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三水区芦苞片区高端装备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三水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三政数核〔2022〕11 号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二期)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三水区芦苞片区高端装备产业园

2.2 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沿涌路,道路全长约3km,路宽18米,按支路标准建设;横七路,道路全长约1km,路宽18米,按支路标准建设;河涌整治,总长3km,河涌两岸各30米范围整治;DN400压力排水管,长度约3公里。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涵洞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工程、人行道改造工程等。项目总投资约25000万元

2.3勘察设计周期: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招标人书面确定的范围、区域、实施内容等实际情况分批次、分阶段开展实施。每批次服务周期:60日历天,其中各阶段时间要求:

1)在招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完成工程地质勘察、管线物探,并提交地质勘察报告(含电子文件)。

2)在勘察测量成果提交之日起1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及修编,并提供设计方案报建资料。

3)方案设计审核完成后10 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及概算定稿送审资料。

4)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意见下发后10 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及概算修编资料(含软件套价文件非加密格式)。

5)初步设计修编后10 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及预算送审稿。

6)施工图审查完成后10 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经审核通过的正式施工图及预算(含电子文件)。

7)中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勘察设计周期内,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并提供相应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

8)从在招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取得财政部门或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的所有涉及本工程项目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为止。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4.1招标控制价¥9317140.00元

2.4.2招标范围:按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及招标人对工程项目的相关要求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包括钻孔、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钻孔波速测试/单孔法、抽水试验)红线场地内测量及物探、管线迁改、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设计修改、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提供向所有相关职能部门报审报建的相关设计资料、效果图制作、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每个子项工程单独出施工图预算)、建筑工程专项设计【道路,交通,给排水,电气,绿化等】、施工招标(设备材料采购)配合(咨询)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含设计修改、变更的造价估算)、后期咨询服务、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竣工图、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相关配合服务等,并承担由于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责任为本项目制作宣传影像,配合招标人制作汇报材料

2.5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2.6质量要求:

2.6.1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

2.6.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1)和(2)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或以上资质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级(或以上)资质  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和(排水工程专业或以上资质

2)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须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选派。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4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若为非联合体投标的,需同时具有设计企业类及勘察企业类的诚信登记;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单位需具有设计企业类诚信登记,勘察单位需具有勘察企业类诚信登记)

4.4.1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要求)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在联合体各方中,属于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的,均需提供。)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道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提供为准)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6个月20232月至 20237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6.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 10 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 号),对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在一定时限内依法依规限制其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5.招标文件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 8  1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1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提供即可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 9  1  9  30 分。

7.1.2 开标时间:2023 9  1  9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水 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2号楼 )。

7.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本人则不需要提供)以及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到场递交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佛山市三水东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佛山市兆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

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

地址: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中山中路60号201

邮编:

528139

邮编:

528100

联系人:

陈工

联系人:

钱先生

电话:

0757-87232990

电话:

0757-87783721

传真:

/

传真:

0757-87744838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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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制人:佛山市兆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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