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南海区官窑象岭村“岗头岭地段”改造提升项目已经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投审〔2023〕10号批准,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公建物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官窑象岭村、七甫三洲村“岗头岭地段”
2.2 项目规模: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建安工程费概算约2164.72万元,项目占地面积约160亩,其中综合楼面约8682.17m2,训练场地面积约13382m2。主要包括:综合楼装修改造、消防改造、电力改造、加装1台电梯及结构加固、家具家电的更新、仓库值班楼翻新装修、训练场地改造提升及新增看台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
2.3 计划工期:112日历天,计划竣工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总工期内完成本项目范围内全部设计、施工工作并交付验收。实际施工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出开工令开始计算,交付验收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后。
具体进度要求如下:
①设计工期:设计工作时限要求:2023年9月22日前完成全部设计工作,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②施工工期: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全部施工工作,并交付验收。
2.4招标控制价
(1)佛山市南海区官窑象岭村“岗头岭地段”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21621079.46 元,其中: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496850.00 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21124229.46 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范围为佛山市南海区官窑象岭村“岗头岭地段”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相关要求为准:
2.5.1设计部分
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成果的内容对本项目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竣工图、配合预算编审和竣工结(决)算(含审计)以及设计技术交底、各专项研究咨询、施工过程跟踪、工程设计变更、验收过程中的设计指导、直至竣工验收结束为止的全部工作及设计协调服务、设计总体管理等。承包人需无条件完成或配合发包人完成项目各阶段必须的报批报建工作。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室内外装修翻新工程、水电维修工程、监控系统改造工程等。
承包人报价时考虑如下工作,发包人在设计费结算时不再单独计取费用:
①完成施工图设计、消防等报审需要的一切图纸、资料以及报审的相关费用(各职能部门收取的规费由发包人承担)。
②承包人需负责重大变更专家评审(如需),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踏勘费、专家费、场地费、会务费等)由承包人承担。
③本项目施工图审查费(如有)由发包人承担。
2.5.2施工部分
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按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及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的清单内容进行工程施工总承包全过程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和工程结算工作,并负责跟进工程资料备案。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包工程保险、包检测、包竣工验收、包风险因素等,投资可控。
2.6.1 设计承包方式:采用总价包干。
2.6.2 施工承包方式:采用固定折率包干。
2.7质量标准:
2.7.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以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
2.7.2施工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1)和(2)项资质:
(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两个 (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超过1家)。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建筑业企业(施工)“和”工程设计企业”类型的诚信编号。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具有本公告要求的设计资质且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的企业须持有“工程设计企业”的诚信编号;具有本公告要求的施工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企业须持有 “建筑业企业(施工)”的诚信编号。】。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广东省以外的成员单位),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6.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 名,须具有 建筑相关 专业 中 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二级建造师须提供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对拟派设计负责人的数量及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委派)
4.7.1 对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 名,须具有 建筑相关 专业 中 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有效的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4.7.2 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为拟派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8 专职安全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8.1 对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的资格要求: 1 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4.8.2 拟派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8.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
1)拟投入到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不得互相兼任。
2)以上要求的人员社保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4.9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9.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9.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9.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9.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9.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9.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以及被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和行业诚信系统管理“黑名单”进行管理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10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4.10.1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为人民币1600万元或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不含幕墙工程)。
注:1)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交)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投标人须提供项目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的相关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8月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4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3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由牵头单位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8月25日10时0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8月25日10时0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一室212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公建物业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栋5楼 |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城市花园中区一座23楼 |
邮 编:528000 |
邮 编:528000 |
联系人:姚工 |
联系人:苏工 |
电 话:0757-86322077 |
电 话:0757-83921423 |
传 真: / |
传 真:0757-83939018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
招标公告编制人: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