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芦苞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提质改造项目已由 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三发改投审〔2023〕37号、三发改投审〔2023〕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北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本项目 芦苞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提质改造项目勘察设计二标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三水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三政数核〔2023〕24 号 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城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休闲片区,包含4段道路,新建纵一路为城市次干路,道路长度2.3Km,宽度30m,设计速度40Km/h;新建纵二路为城市支路,道路长度2.65m,宽度24m,设计速度30Km/h;新建支一路为城市支路,道路长度0.78m,宽度24m,设计速度30Km/h;新建支二路为城市支路,道路长度0.63m,宽度24m,设计速度30Km/h。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工程等。项目总投资约25000万元。
2.3 服务周期: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招标人书面确定的范围、区域、实施内容等实际情况分批次、分阶段开展实施。每批次服务周期:65个日历天,其中各阶段时间要求:
(1)在招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完成工程地质勘察、管线物探,并提交地质勘察报告(含电子文件)。
(2)在勘察测量成果提交之日起1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及修编,并提供设计方案报建资料。
(3)方案设计审核完成后10 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及概算定稿送审资料。
(4)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意见下发后10 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及概算修编资料(含软件套价文件非加密格式)。
(5)初步设计修编后10 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及预算送审稿。
(6)施工图审查完成后10 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经审核通过的正式施工图及预算(含电子文件)。
(7)中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勘察设计周期内,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并提供相应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
(8)从在招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取得财政部门或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的所有涉及本工程项目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为止。
2.4 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内容包括:按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及招标人对工程项目的相关要求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包括钻孔、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钻孔波速测试/单孔法、抽水试验)、红线场地内测量及物探、管线迁改、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设计修改、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提供向所有相关职能部门报审报建的相关设计资料、效果图制作、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每个子项工程单独出施工图预算)、建筑工程专项设计【道路,交通,桥涵,给排水,电气,绿化等】、施工招标(设备材料采购)配合(咨询)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含设计修改、变更的造价估算)、后期咨询服务、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竣工图、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相关配合服务等,并承担由于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责任。为本项目制作宣传影像,配合招标人制作汇报材料等。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7,567,140.00元,其中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750,000.00元,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6,817,140.00元。
2.5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2.6 质量要求:
2.6.1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
2.6.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2.6.3造价质量要求: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造价咨询文件编制办法、技术经济指标、相关行业规定,并满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委托人的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1)和(2)项资质:
(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项目所需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2)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和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名,联合体投标的须以设计资质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4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如为非联合体投标人,须同时具有设计类企业及勘察类企业的诚信登记;如为联合体投标人,设计单位须具有设计类企业诚信登记,勘察单位须具有勘察类企业诚信登记)
4.4.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中属于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均须提供。)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由牵头人提供)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工程或路桥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
4.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5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3 年 1 月至2023年 6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 10 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 年 7 月 3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 年 8 月 21 日 9 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 8 月 21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2号楼)。
7.3 开标当日,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人,由牵头人委派)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三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北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杰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 |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内3号楼305 |
邮 编:528139 |
邮 编:528100 |
联 系 人:陈工 |
联 系 人:陈工 |
电 话:0757-87232990 |
电 话: 0757-87761288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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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
2023 年 7 月 31日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杰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