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勒流街道冲鹤、众涌及周边管网工程和勒流街道光大、新城片区截污管线工程已由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顺发改复〔2023〕29号及顺发改复〔2023〕2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广东顺控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本项目勒流街道冲鹤、众涌及周边管网工程和勒流街道光大、新城片区截污管线工程(排查、可研、工程勘察及设计)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 (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核准(适用于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项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1、勒流街道冲鹤、众涌及周边管网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d300~d800污水截污管道11569m,排水单元改造工程41.36ha,修复的3级以上结构性缺陷。本项目总投资约9833.43万元,其中建安费约7640.12万元。(最终以发改部门批复的概算为准)
2、勒流街道光大、新城片区截污管线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污水管道建设工程新建d400~d500污水截污管道长度共计9862m;(2)排水单元改造工程:新建d200-d300污水管道共计7000m;(3)管道修复工程:修复管道的严重结构性缺陷。本项目匡算总投资约为9748.26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约为7578.86万元。(最终以发改部门批复的概算为准)
2.3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勒流街道冲鹤、众涌及周边管网工程和勒流街道光大、新城片区截污管线工程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相关工程排查、可研、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排查工作
对排水单元(立管、化粪池、埋地管)、市政排水管渠、污水泵站、污水厂、重点面源污染、河涌等进行系统摸查,对市政排水管渠进行检测,排查工作所需的控制测量和地形测量,出具摸查检测成果报告;以及流量、水质监测:在排水管渠主要节点进行流量和水质监测,为诊断分析提供基础数据。
(2)可研工作
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围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方案等编制可研报告,协助招标人开展可研成果的评审和报批工作。
(3)工程勘察工作
包括工程相关的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和物探等。
(4)工程设计工作
包括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提供向所有相关职能部门报审报建的相关设计资料、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本项目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招标项目所需的图纸、设计内容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施工期配合服务(含设计变更和造价预算)、协助完成竣工资料、协助完成竣工图编制、后期咨询服务、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相关配合服务等工作,并承担由于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责任。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出的设计任务、书面通知为准。
注:招标人有权对设计范围进行调整,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5)其他:①完成招标人要求的其他工作(招标人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负责实施的工作内容除外,但需提供一系列协调及配合服务);②配合招标人开展审计工作并无条件按审计意见整改。
2.4 服务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其中各阶段的服务周期计划如下:
(1)排查
自合同签订且发出排查任务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出具成果文件。
(2)可研
自合同签订完成之日起40个日历天内完成报送稿。专家评审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可研报告修编并提交最终成果。
(3)工程勘察
自合同签订且发出勘察任务书面通知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完成勘察成果。
(4)工程设计
①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成果并提交至发包人处。
②初步设计成果评审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修改、完善,并通过初步设计成果评审,且将最终成果提交至发包人处。
③初步设计成果通过审查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并通过施工图审查,且将最终成果提交至发包人处。
④施工阶段:按要求配合完成设计变更,在变更意向发出(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信息、会议、通知等)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设计变更相关文件(含变更工程造价预算);工程竣工验收前,协助完成竣工图编制。
注:本项目分段实施的,每个阶段按上述要求执行。
2.5招标控制价:8723717.09(元)
2.6 承包方式:£固定费率/折率包干 £固定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R其他承包方式:(1)排查费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承包,按实际工作量结算;(2)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3)勘察费采用固定折率,按实际工作量结算;(4)设计费采用固定折率包干。
2.7 质量要求:
(1)排查质量要求:完成项目本阶段所需的所有排查工作,排查收集的基础资料应准确齐全,相关排查及分析成果需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同时须满足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初步设计的深度要求。
(2)可研报告编制质量要求:满足本项目的功能需求以及项目报建、立项的需要【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可研报告批复(或审查)】,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可研报告编制深度要求。
(3)勘察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政策、勘察钻探技术规范规则以及符合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下发的有关建设工程勘察方面等有关规定。勘测及收集的基础资料应齐全,勘察测量成果满足相应等级的精密度和准确度,完成的地质钻探结果应与地层地质构造相接近,须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环保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在勘察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中标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勘察。
(4)工程设计质量要求: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建设部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若行政主管部门有新的规定,则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或具有事业单位登记机构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和(3)资质:
(1)排查资质满足以下条件:
投标人或投标人分支机构具有省级或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证书认证的检测项目须包括管道检测或地下排水管道或地下管道工程或地下管线或地下管线参数或工程管网或管道)。
(2)勘察资质满足以下条件:
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3)设计资质满足以下①或②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上述除CMA资质外,其余资质证书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所有资质证书(含CMA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
4.2.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为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承担本工程设计工作的单位(该单位须具备行业相关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应具有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对应的资质。联合体成员人数(含牵头人)不多于3家。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章)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4 诚信管理登记要求
4.4.1 凡是在佛山市参与市政供排水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供货、质量检测、招标代理、施工图审查等企(事)业单位供排水及相关执(从)业人员等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主体(仅有 CMA 认证证书的单位及该单位提供的人员除外)均应按照《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佛市水利【2022】62号)要求进行备案。备案企业类型须为“供排水_设计类企业”、“供排水_勘察类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承担设计工作的投标人备案企业类型:供排水_设计类企业,承担勘察工作的投标人备案企业类型:供排水_勘察类企业)。
4.4.2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市政供排水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工程的投标。
4.4.3 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佛建管〔2017〕 53 号)的规定,投标人(仅有 CMA 认证证书的单位除外)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简称“诚信管理平台”)就所持有的相关资质办理了诚信登记,通过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确认并获得诚信编号,在诚信管理平台系统未被锁定且未被列入“企业黑名单”,且其相关资质在投标截止日当天的“诚信等级记录”应为C级或以上。
4.4.4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仅有 CMA 认证证书的单位及该单位提供的人员除外)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或网页截图。
4.4.5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成员)已加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派出】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给排水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应以省级(或以上)人社部门或者在省级(或以上)人社部门备案的其他职能部门、用人单位颁发的为准)】;或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
4.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和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开 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和省水利厅水利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3 年 1月至 2023 年 6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复印件或电子版打印件为准。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均须符合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6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 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年7 月 28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10万 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
7.1.1 投标文件递交起始时间:2023年 8 月 18 日8 时 30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 8 月 18 日9 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 8 月 18 日 9 时 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4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2.1出席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牵头人)的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必须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身份验证方式:指纹验证(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或二代身份证。交易员是指: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投标企业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9.4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登记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异议受理单位):广东顺控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南国东路9号中山大学卡内基梅隆大学国际联合研究院3楼
邮 编:528300
联 系 人:黄女士
电 话:0757-22860080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一路112号罗湖投资控股大厦裙楼401
邮 编:518000
联 系 人:王工、包工、蓝工
电 话:18898779583、17324387735、18719067638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6735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交易监管科
邮 编:528000
招标公告编制人: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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