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产业园区邻里中心项目(一期)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C2023(GM)XZ0010
1.招标条件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产业园区邻里中心项目已由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306-440608-04-01-64150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高明区置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一期)建设工程设计进行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富路以东、仙峰路以南GM-D-02-02-05A-03地块。
2.2 项目建设规模:一期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5136.80㎡。其中:地上计容面积约25091.80㎡,包括高端服务型公寓7282.30㎡、公寓12237.50㎡、商业5572㎡。地下建筑面积为10045㎡,包括机房、地下车库等。一期项目总投资约为12519.68万元(不含土地费用)。
2.3 服务周期:
1、项目服务周期:本项目服务期为22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其中,现场配合服务期暂定18个月。
2、项目节点工期:
(1)接到招标人设计任务后10个日历天内提交整体规划及方案设计;
(2)在整体规划及方案设计批准后7个日历天内提交一期用地方案深化优化设计;
(3)在一期用地方案深化优化设计批准后5个日历天内提交一期用地方案成果转化及建筑方案报建图设计;
(4)在一期用地方案成果转化及建筑方案报建图设计批准后15个日历天内提交一期用地施工图审查及报建用图;
(5)在一期用地施工图审查及报建用图批准后3个日历天内提交一期用地正式施工图设计;
(6)施工配合阶段,与工程施工周期相同,根据需要到施工现场解决施工中发现的设计图纸问题,并随时接收甲方工程经理、设计部或地盘代表在设计上的咨询,及时配合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在24小时内提出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
(7)竣工配合阶段,配合招标人及施工单位完成各专业竣工图;
(8)特殊情况下,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前完成服务成果的,中标人应积极配合。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招标内容:本项目设计内容详见《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产业园区邻里中心项目设计任务书》。
2、招标控制价:本项目设计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3004900.00元。
2.5 承包方式:总价包干。
2.6 服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工程设计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3)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4.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4.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因本企业勘察(设计)责任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因本企业勘察(设计)责任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4000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8 月 17 日 9 时 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 8 月 17 日 9 时 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10.其他
10.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高明区置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佛山市明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七路389号 |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463号银海广场3座4楼 |
邮编:528518 |
邮编:528500 |
联系人:谢先生 |
联系人:李先生 |
电话:18576570310 |
电话:18319017706 |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
2023 年 7 月 27 日
招标公告编制人:佛山市明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