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映海路以西、韵丰路以南地块一之一商务综合体项目已由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2208-440607-04-01-137400 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三水云东海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映海路以西、韵丰路以南地块一之一商务综合体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
2.2 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8389.44㎡,总建筑面积23778.88㎡。主要建设两座商务综合楼及配套设施,本项目建安工程费约为9550万元,估算勘察设计费约为397.43万元。
2.3勘察设计周期:120个日历天,其中各阶段时间要求:
(1)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测量、地质勘察,同时提交地块测量报告和地质勘察报告(含电子文件);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设计及修改深化,同时提交规划报建相关设计成果文件及方案设计成果(含电子文件);
(2)方案设计报建通过审查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并取得相关部门批复;
(3) 初步设计批复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预算文件)成果资料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查;
(4)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5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并提交最终施工图设计成果资料(含电子文件);
(5)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在招标人规定的设计周期内,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并提供相应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4.1本项目预算总价: 397.43 万元。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折率)为:95.00%。
2.4.2招标内容: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映海路以西、韵丰路以南地块一之一商务综合体项目勘察设计,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测量、地质勘察(含地质钻探、物探等)及其红线范围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设计(含交通影响评价(如有)、规划总平面设计、规划管线综合设计及CPI报建)、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提供向所有相关职能部门报审报建的相关设计资料、效果图制作、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建筑工程专项设计【包括建筑智能化设计(应用系统除外)、室内装修设计、室外园林绿化设计、人防工程设计(含通过人防的专项审查)、消防设计(含通过消防的专项审查)等】、施工招标(设备材料采购)配合(咨询)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含设计变更的造价估算)、后期咨询服务、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竣工图、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相关配合服务等,并承担由于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责任。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或委托人的要求,必须安排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解决工程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中涉及到的设计问题;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协助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
2.5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2.6质量要求:
2.6.1 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
2.6.2 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条件)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③两种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②和③两种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行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② 同时具备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结构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及机电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
③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或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 或 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注:若投标人所具有的资质的有效期届满,但根据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文件的规定其资质的有效期可延期的,亦视为有效。
4.2.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须以设计资质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同一专业工作内容不能同时由2家联合体成员承担。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选派。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2.2.7 分包部分应征得招标人同意,如未经招标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与招标人签订的本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承包人如本身已具备相应资质的,资质对应的工作不得再分包给其他单位。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4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4.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在联合体各方中,属于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的,均须满足。)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提供为准)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1月至 2023年6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6.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提供为准)
4.7.1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上载明的时间为准),须承接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规模为建安费 7500万元(或以上)或单项合同规模为总建筑面积19000 平方米(或以上)的类似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招标文件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 7 月 26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6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提供即可)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8 月 16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 8 月 16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指定开标室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2号楼)。
7.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本人则不需要提供)以及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到场递交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佛山市三水云东海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淼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荷湖南路1号 |
地址: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新华路41号二层201室 |
邮编: |
528100 |
邮编: |
528100 |
联系人: |
赵先生 |
联系人: |
麦先生 |
电话: |
0757-66890237 |
电话: |
0757-87781164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2023年7月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淼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