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绿景东路南侧、华祥路北侧、规划十四路东侧地块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禅城区绿景东路南侧、华祥路北侧、规划十四路东侧地块项目已在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办理备案,取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7-440604-04-01-925803),招标人为佛山侨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办事处绿景东路南侧、华祥路北侧、规划十四路东侧地块
2.2 项目建设规模:禅城区绿景东路南侧、华祥路北侧、规划十四路东侧地块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位于禅城区。总用地面积34469.4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40482.23㎡,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约110302.11㎡。工程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基础工程、主体工程、人防 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室内装修工程(含精装修)、外墙装 饰、门窗工程、幕墙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高低压配电工程、通风与 空调、电梯工程、弱电工程、节能工程、燃气工程、室外景观绿化配套工程、小区道路等。目前,工程的前期报批手续已基本齐备。
2.3 项目周期:
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期:计划总工期26个月。其中设计阶段工期为 1个月,基坑及桩基础工程4个月,主体施工工期为21个月(包含室内精装修)。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716,000,000元,其中:
(1)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6,000,000元;
(2)建安费招标控制价为710,000,000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5.1 招标范围
2.5.1.1 设计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指导与监督、设计分包、招标配合、图审、竣工图编制及建设过程的配合服务等。具体详见合同相关条款。
2.5.1.2 施工部分
本工程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具体施工内容最终以招标人要求的为准。
2.6 承包方式:设计费按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具体内容详见设计费清单)和建安工程费按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部分项目按项包干,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说明),要求包设计、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质量、包验收等。
2.7 工程质量要求
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满足招标人的相关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
2.7.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及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企业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相应的(1)设计资质和(2)施工资质,具体如下: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①、②、③或④任意一项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④同时具有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和结构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和机电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颁发有效的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市办函〔2022〕361号)规定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日期执行。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且同时具备“(1)中的①或②或③”和“(2)施工资质”项资质的,则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即施工单位不超过1家,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且同时具备“(1)中的④”和“(2)施工资质”项资质的,则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4家(即施工单位不超过1家,事务所不超过3家)。联合体须在投标时确定,且一旦确定则不得改变。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作为牵头人。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总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确认。
(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企业类别:工程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施工),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各成员单位按所承担工作对应企业类别分别提供,即:施工单位需持有“建筑业企业(施工)”的诚信编号,设计单位需持有“工程设计企业”的诚信编号)。
4.5.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广东省以外的成员),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人员的要求
4.6.1 对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1 对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1.2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1.3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4.6.1.4须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1.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施工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6.2 对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单位)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2.1对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要求:1名,须具备有效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4.6.2.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2.3 须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3 对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专职安全员的要求
4.6.3.1对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要求:不少于3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4.6.3.2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3 须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为拟派专职安全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①:拟投入到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须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其他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②:社保证明材料补充说明: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4.7 对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 7 月 25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s://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3 若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8 月 15 日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 8 月 15 日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注: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出席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委派且须具有交易员资格)必须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身份验证方式:指纹或身份证签到。
交易员是指: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投标企业交易员资格,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人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9.5本招标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本公告的权利。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侨悦置业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卫国西路5号首层1-1 |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 125 号磐石大厦一座 604 单元 |
邮 编:528000 |
邮 编:528000 |
联系人:梁工 |
联系人:潘工、冯工 |
电 话:15914390688 |
电 话:0757-83131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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