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水河西岸规划道路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漫水河西岸规划道路建设工程 已由 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三发改南投审〔2022〕10号 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三水区南山漫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为 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
本项目 漫水河西岸规划道路建设工程设计 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 佛山市三水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以三政数核〔2023〕20号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包括规划一横路和规划一纵路,其中规划一横路长约282.7 米,规划一纵路长约 1778.1米,路宽均 8 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电气工程及绿化工程等。
2.3 服务周期:
2.3.1 总体服务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直至漫水河西岸规划道路建设工程整体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结算止(具体以招标人、建设单位要求的为准)。
2.3.2 各阶段工作服务时限要求(合并工作服务期为95个日历天):
(1)初步设计工作要求:自招标人、建设单位发出开始设计通知之日起3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图纸及概算成果初稿,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根据评审意见1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图纸及概算修编稿;
(2)施工图设计工作要求:初步设计评审通过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图纸及施工图预算初稿;施工图设计图纸通过专家评审及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后,根据评审意见20个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图纸、施工图预算修编稿;
注:无论审计发生何时,招标人、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双方应配合审计工作,中标人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建设单位按审计意见整改。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120.44(万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一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内容为完成漫水河西岸规划道路建设工程设计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设计工作:初步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优化、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期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招标前、中、后以及施工期间、施工竣工验收等)、后期采购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完成审核竣工图、完成跨越用地范围边界的必要市政(如道路、管道、综合管线等)及景观接驳;具体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电气工程及绿化工程、指导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交通组织专项方案等内容综合设计和专业设计服务;协助招标人、代建单位完成发改、交通、住建、自然资源等行政部门有关项目立项、规划选址、规划审批、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用地手续等报批、报建工作,配合发包人整理相关意见及证明文件;并承担由于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立项、方案调整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责任。招标人、建设单位有权对设计范围进行调整。
2.6 承包方式: √ 固定折率包干 □固定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其他承包方式。
2.7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工程设计资质:具有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资质,或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行业乙级资质,或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
上述资质证书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该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资质类别:设计类企业)。
4.4.1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证书。
4.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3年 1月至2023年6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系统导出的电子盖章版为准。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不影响投标人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在一定时限内依法依规限制其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4.7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设计业绩要求
4.7.1 投标人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1项工程投资额为3200万元(或以上的)或道路长度1300米(或以上的)的市政道路或具有市政功能的道路的设计项目业绩。注: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关键页。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 7月1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8月4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8月4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2号楼 )。
开标当日,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三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佛山市三水区南山漫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 |
地 址: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中51号301之一 |
邮 编: |
528144 |
邮 编: |
528100 |
联系人: |
梁先生 |
联系人: |
罗先生 |
电 话: |
0757-87219708 |
电 话: |
0757-87778366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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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2023 年 7月14日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