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佛湾新经济产业园区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库(6)-(9)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广佛湾新经济产业园区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库已由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南发改资沥字投审[2023]25号、南发改资沥字投审[2023]26 号、南发改资沥字投审 [2023]27 号、南发改资沥字投审[2023]28号 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南海区腾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广佛湾新经济产业园区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库 (6)-(9)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广佛湾新经济产业园区改造提升工程主要对盐步酒厂、盐步直街、盐步粮食加工厂、永平围旧仓库等一批镇属公有物业进行改造。具体内容包含以下四个改造工程:
(1)广佛湾新经济产业园区改造提升工程之盐步粮食加工厂改造工程,工程投资约9765.88万元,工程建安费7959.80万元;建筑面积16800㎡,其中1-2层面积10000㎡,3-4层面积6800㎡,室外面积2500㎡。
(2)广佛湾新经济产业园区改造提升工程之盐步酒厂改造工程,工程投资约4455.62万元,工程建安费3569.05万元;建筑面积7875㎡,其中1-2层面积4800㎡,3-4层面积3075㎡,室外面积1500㎡。
(3)广佛湾新经济产业园区改造提升工程之盐步永平围旧厂房改造工程,工程投资约3357.00万元,工程建安费2650.52万元;建筑面积5253㎡,其中1-2层面积5081㎡,3层面积172㎡。室外面积6300㎡。
(4)广佛湾新经济产业园区改造提升工程之盐步直街改造和加固工程,工程投资约8499.31万元,工程建安费6844.35万元。整体改造工程9834.00㎡,传统古貌复刻工程(二级)面积5714㎡,传统古貌复刻工程(三级)面积3887㎡。
上述工程内容、规模、范围情况以招标人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书面文件等为准。
2.3 设计周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至项目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为止。
(1)由招标人发出设计启动实施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方案设计成果文件;
(2)在方案设计成果文件提交并经招标人确认之日起50个日历天内,中标人须完成初步设计;
(3)初步设计完成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完成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修编;
(4)施工阶段配合服务:各项目工程施工开始至项目完成工程。
(5)工程竣工验收配合服务:工程施工完成至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止。
注:①若非中标人原因主观导致设计周期延误的,上述约定周期可相应延长,且招标人不追究设计周期延长的违约责任。如设计周期因具体的设计进度时间有修改的,以招标人确定的具体设计周期时间为准。
②上述完成、提交日期不包含审核时间、中标人修改设计等时间。
③招标人未能及时提交相关资料、确认文件等的,中标人有权不开始设计工作或暂停设计等工作,图纸、文件、方案、成果等交付时间自动延期,且不视为中标人违约。
2.4 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范围情况:
本项目为广佛湾新经济产业园区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库(6)-(9)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相关设计服务及后续服务。具体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现场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协助完成项目立项等后续服务,以及配合完成各项报审工作,并根据招标人要求选派专业设计人员驻场提供专业设计咨询与配合服务等。
上述工程内容、规模、范围情况以招标人提供的最终建设需求、设计任务书及书面通知为准。
2.5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2.6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9,952,100.00元,其中:
(1)广佛湾新经济产业园区改造提升工程之盐步粮食加工厂改造工程设计,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3,478,300.00元,设计费投标折率上限100.00%;
(2)广佛湾新经济产业园区改造提升工程之盐步酒厂改造工程设计,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692,600.00元,设计费投标折率上限100.00%;
(3)广佛湾新经济产业园区改造提升工程之盐步永平围旧厂房改造工程设计,招标控制价为(最高投标限价)¥1,294,200.00元,设计费投标折率上限100.00%;
(4)广佛湾新经济产业园区改造提升工程之盐步直街改造和加固工程设计,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3,487,000.00元,设计费投标折率上限100.00%。
2.7质量要求:
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建设部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广东省、佛山市下发的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企业类别:工程设计企业)。
4.4.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企业类别:工程设计企业)的考评等级为 D 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 ”(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 ”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4.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4.5.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 ”,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 ”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 ”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 8 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 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 10 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 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 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 2 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7月3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 PDF 和 WORD 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 PDF 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5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电子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保证机构的业务系统办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3年7月25日8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7月25日0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7月25日0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二室211(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 58 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 2 层)。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 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腾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信诚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
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博爱东路6号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广佛公路平地段38号万成广场A座2008室 |
邮编:528200 |
邮编:528200 |
联系人:黄先生 |
联系人:吴先生 |
联系电话:0757-81187971 |
电话: 18934368711 |
|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
2023年7月3日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信诚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