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绿色环保项目已由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三发改核准〔2022〕1号和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瀚蓝(佛山三水)生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本项目佛山市三水绿色环保项目钢结构及围护结构施工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佛政数监管核〔2022〕28号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西河村白泥坑垃圾卫生填埋场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佛山市三水绿色环保项目按照工艺布置及使用功能,将垃圾焚烧处理厂房分为如下几个区域:卸料平台、垃圾仓、焚烧锅炉间、烟气净化间、飞灰稳定化处理间、汽机间、中控室及办公室;烟囱外围护结构;引桥外围护结构;办公楼、综合楼、门卫室幕墙工程。本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结构安全等级二级,结构重要性系数1.0。
2.3 定额工期:220日历天,计划工期:2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正式通知为准)中标人并须按以下各节点时间完成节点工程:
1)汽机间从土建交安后45天内完成全部工作;
2)锅炉间从锅炉安装移交钢结构后90天内完成;
3)烟气净化间从土建交安起120天内完成全部工作;
4)垃圾坑从土建交安起45天内完成全部工作;
5)卸料平台从土建交安起45天内完成全部工作;
6)垃圾运输栈桥外围护从土建交安起30天内完成全部工作。
注: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土建、安装等其他施工的交叉影响,做好应有的各种措施确保人身、设备安全及施工进度。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71515146.10元,其中包括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3442042.62元,暂列金2861335.74元。
注:本项目设置为双限价,投标报价若超过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或单价限价(详见工程量清单),其报价将视为无效投标。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2.5.1本工程施工承包的主要内容为:
1)招标范围内各建、构筑物的主体钢结构(包括但不限于钢格构柱、钢梁等)墙架;主体、引桥钢结构围护结构(包括但不限于金属、玻璃等材质的围护);屋面钢结构及检修葫芦轨道(桁架或网架或其它屋架结构形式及钢结构屋面以上构造做法,如屋面泡沫/轻质混凝土,屋面防水等);屋面板(包括但不限于金属、玻璃、混凝土等其它材质);防雷接地(钢骨架、幕墙本身)、屋面板及围护板上的幕墙、围护门窗、采光板、电动排烟天窗(包括电机及控制系统)、通风采光天窗、虹吸排水系统、屋面密封等,上述构件的采购、加工制作、预拼装、喷砂除锈、防腐喷涂、第三方的检测及试验、构件运输、安装、竣工资料整理移交、施工期及质保期的质量缺陷修复工作以及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装饰工程,以上具体工程见设计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钢结构、围护及幕墙工程;与总承包人的界限范围:
接地:土建预留接地接驳口,投标方负责接驳;
门窗:在混凝土及二次结构上的门窗由土建单位负责制作及安装,在钢结构、围护及幕墙工程上的门窗,由投标方负责制作及安装;全场防火门统一由土建单位施工。幕墙统一有钢结构单位负责施工。
爬梯:钢结构、围护及幕墙工程范围内的钢爬梯由投标方负责制作安装。
3)投标方负责对本工程钢结构及围护结构图纸按照招标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图纸深化设计,最后把深化设计完成的钢结构及围护结构图纸发给主设计院由主设计院统一出图,钢结构设计原则为在保证安全、质量及外观效果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的优化结构形式,以期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
4)如果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表述或表述不清部分,投标方仍然有义务按照招标方指令进行施工。
5)如果招标范围内的工程,投标方无力、拖延或拒绝施工的,属于投标方违约,招标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自行发包给其他单位进行施工,且投标方须向招标方支付合同中约定的该项工程费用的2倍作为违约金。
6)招标方已委托现场主体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制作预埋,投标方应按照图纸对所有钢结构埋件进行检测、修复,并对质量进行负责。投标方需根据现场实际进度提供预埋件图,如果投标方未及时提供预埋件图纸,遗漏的预埋件由投标方负责处理。
7)本工程的材料检测(含施工验收规范中提供材料抽检/试验/进场复检报告所产生检查费用)、报审、竣工验收等工作及其所产生一切费用均由投标方承担。
8)本次招标为专业承包,中标单位需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按照要求向土建总包单位支付合同价1.5%的总包服务费,收到预付款支付总包服务费的20%,钢结构及维护结构施工完成支付总包服务费的60%,资料组卷移交前支付总包服务费的20%。
9)投标方应负责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材料及施工工机具的供应。
10)施工过程中,投标方负责对施工区域围闭,并及时清理该施工范围内的垃圾、废弃物等杂物,并运出施工场厂外由投标方自行解决废弃场地;施工完成后,投标方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钢结构摆放的材料不得阻塞厂内交通,需按照招标方规定的位置堆放现场材料。
11)施工用水和用电由发包人提供端口,承包方自行接入,水费、电费按照当地收费标准收取。其中水费4.13元,电费1.01元;如市场价有波动,按照市场价执行。并服从现场统一施工用水、用电的安全管理,水电费自行到财务缴交。
12)地上及地下管线资料、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等由投标方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和损失,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发包人可提供可能的协助和方便。
13)工程开工前,投标方必须到现场进行勘察,了解施工现场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及周边施工环境,施工前投标方必须制订有效的施工方案及垃圾焚烧处理厂房等围护结构主体的检验、复测,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施工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避免出现因施工措施不够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如出现因施工引起的事故则由投标方承担。
14)施工场地管理:在工程实施期间,施工区域场地一经移交给投标方,投标方即对施工场地负有全过程、全面的管理责任。投标方需对其施工场地布置、人员的管理、交通组织制订详细的方案,对施工时段作出合理安排,必须采用全封闭施工方案,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道路、行人和相邻施工现场造成不利影响。
15)投标方施工过程中加强对已建工程的成品保护,且应避免污染、破坏,对已造成的污染、破坏,投标方有义务免费清理、恢复重建;确实会产生影响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
16)投标方严格遵守和执行发包方施工现场项目部工程管理制度,服从发包方及监理现场管理。
17)投标方负责对本工程钢结构和幕墙图纸按照招标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深化设计,最后把设计完整的钢结构及幕墙图纸发给主设计院有主设计院统一出图。
18)施工生活区及办公临建区:本项目红线范围内招标人只提供办公临建场地,(办公区土建单位已完成,具体按使用面积分摊费用)红线范围内严禁住宿,生活区由投标人在红线外自行寻找场地并办理相关手续,招标方仅提供协助,投标人可进行现场实勘。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同时具有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本项目钢结构单跨跨度71.15米,且单体建筑工程幕墙面积15130.01平方米)。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应当具备本标段的投标资质要求。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 2 名,且须以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选派)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 12 月至2023年 5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6.6 项目负责人与专职安全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4.7 专职安全人员2名(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选派),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综合类(C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 12 月至2023年 5 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不影响投标人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 10 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 号),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问题被限制投标且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不得参加投标。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 6 月2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7 月21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 7 月21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2号楼)。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瀚蓝(佛山三水)生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佛山市创濠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 |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3号百利达广场1座1802-1803 |
邮编:528100 |
邮编:528100 |
联系人:潘小姐 |
联系人:吴小姐 |
电话:0757-87216218 |
电话:17796073332 |
传真:/ |
传真:17796073332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
2023年 6 月30日
招标公告编制人:佛山市创濠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