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投审〔2021〕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本项目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023年桂城东二社区二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对桂城东二社区二标段内的东怡名苑、东怡花园(路南片区)进行全面改造提升,包括但不限于改造提升道路系统、改造提升通讯系统、改造提升供水系统、改造提升雨水污水系统、完善消防设施、改造提升楼道、新建环卫服务设施、改造街头绿地、改造道路绿化、改造无障碍及适老化设施、改造公共空间等。
2.3 计划工期:
本项目总工期从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止。招标人有可能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就达到实施条件的小区进行分期施工且不增加额外经济补偿,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
2.3.1设计工期要求:
本项目涉及的施工图设计在招标人提供初步设计成果后进行施工图深化设计,中标人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之日起45日内完成施工图深化设计并经招标人确认后送至审图中心(以审图中心收件时间为准)。后续设计服务期自工程施工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2.3.2施工工期要求:每个小区自招标人发出开工通知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工,完工后6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合格的相关手续。如因疫情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工期延误的,经招标人确认后可适当顺延。
2.3.3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有权对本工程中的关键节点工期进行适当提前调整,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关键节点工期的调整,不得延误,并不得要求另行增加费用,相关赶工措施费用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如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总工期或关键节点工期延期的(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则每延误一天,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0元。关键节点工期及完工日期不因雨天、假期(含春节)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后。
2.4 本招标工程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4.1招标内容、规模:
2.4.1.1设计部分:
(1)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等资料,对本项目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施工现场服务工作、专业设计配合服务等后续服务;后续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完成设计技术交底、施工中设计技术服务(含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施工期配合服务(含设计变更)、现场服务、后期咨询服务、参与竣工验收及相关配合服务、配合结算及总结算报告编制、电子化移交(如有),中标人须提交符合设计规程的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阶段设计方案成果的 PPT、PDF、CAD 电子版、图纸等)等工作。
(2)设计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协助招标人施工图审查工作等。
(3)编制施工图预算清单。具体设计内容最终以招标人要求的为准。
2.4.1.2施工部分:
(1)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配合、包保修等。施工工作内容包括本项目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各专业工程,具体工程内容以经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
(2)施工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编制、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如需时);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总协调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等;协助做好各种迎检等筹备工作;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招标人对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协助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编制设计变更的造价分析报告、竣工验收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
2.5 招标控制价总价(最高投标限价总价): 16114286.22 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5859991.48元;设计费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254294.74元。
2.6 承包方式:设计费采用固定折率包干;建安工程费采用固定折率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
2.7.1设计质量要求: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颁布的有关工程设计及相关方面的现行标准和深度要求、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2.7.2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 15-65-202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绿色施工导则》(粤建质〔2016〕24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建质〔2016〕242号)、《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以最新修订版本为准)》《关于加强桂城街道各类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工作意见》《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加强我区重点建筑项目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南建设工〔2016〕76号)、《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南建设〔2016〕123号)、关于印发《南海区工地围挡(墙)公益广告规范指引》的通知(南宣字〔2020〕22号)等规定的标准、要求(如有新文件,按最新文件的精神执行)。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设计、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①和②项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备 4.2.1第②项资质且为本项目工程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内成员个数不得超过2个。
4.2.2.1联合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分工及责任,明确由符合“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具有符合“工程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承担本项目的工程施工工作。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经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不同专业分工的联合体资质,以联合体协议约定承担该专业分工的成员单位的资质为准。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2.2.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指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方单位均须提供)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须获得对应行业的诚信编号;若为非联合体,投标人的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须分别获得诚信编号)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委派)
4.6.1 对拟派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名,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级)职称。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4.6.2 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经理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拟派项目经理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负责人。
4.6.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4.7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负责设计工作的成员单位委派)
4.7.1 对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4.7.2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4.8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负责施工工作的成员单位委派)
4.8.1 对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广东省二级建造师须按《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及《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要求提供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8.2 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8.3 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负责人。
4.8.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4.8.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施工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9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负责施工工作的成员单位委派)
4.9.1对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的资格要求: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4.9.2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注:拟派的上述人员(项目经理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除外)均不能同时兼任。
4.10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10.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10.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10.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10.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10.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10.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 6 月 2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 32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3 若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7 月 13 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 7 月13 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 开标二室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二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法。
9.4各投标单位可同时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023年桂城东二社区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023年桂城东二社区二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023年桂城桂园社区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023年桂城桂园社区二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023年桂城凤鸣社区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023年桂城凤鸣社区二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共6个项目进行投标,但每个单位最多只能成为其中一个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定标时,按照上述项目开标的先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投标单位已被推荐成为中标候选人,则此投标单位在下一项目定标时不再参与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符合上述规定。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同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疏港路28号富罗恩斯广场25座109室之二 |
联系人:唐先生 |
联系人:杨工 |
电话:0757-81288733 |
电话:0757-83805703 |
传 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
2023年 6 月 21 日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省同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