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南海双语实验学校(青创城校区)建设工程项目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里字〔2023〕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教育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本项目南海双语实验学校(青创城校区)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里字〔2023〕2号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南海双语实验学校(青创城校区)建设工程项目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东部工业园,胜利村河塱沙文化活动中心对面,东秀路东侧、环镇北路北侧地块。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58966.84㎡,其中中小学用地约 54374.71 ㎡,公园绿地约 4592.13 ㎡。工程总投资约为 59777.65万元,其中估算暂定建安费约为47766.40万元。
2.3工程服务周期:从签订本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缺陷责任期验收合格结束之日止。
(1)总勘察设计周期为100日历天。
(2)自招标人发出指令起40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供勘察报告送审稿;勘察报告经第三方审核并通过后5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最终的勘察报告成果文件。
(3)自招标人发出指令起60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供初步设计(含概算)、绿色建筑设计、深基坑专项设计图成果文件送审稿;初步设计(含概算)、绿色建筑设计、深基坑专项设计图经专家评审后5日历天内,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修编完成的初步设计(含概算)、绿色建筑设计、深基坑专项设计图成果文件(包括不限于蓝图、CAD图、计算书及相关的电子文件)。
(4)自招标人发出指令起100日历天内,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送审稿、CAD图及相关的电子文件;施工图经第三方审核并通过后5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最终的施工图成果文件(包括不限于蓝图、CAD图、计算书及相关的电子文件)。
(5)施工现场配合服务:项目工程施工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且工程缺陷责任期验收结束为止。
(6)中标人应自设计合同签订之日起在招标人规定的勘察设计周期内,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并提供相应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并全力配合招标人办理相关的报规报建报批手续。
备注:(1)服务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合理工作要求,投标人应按期完成;(2)如由于非中标人原因导致勘察设计工作无法进行的,招标人有权对勘察设计工期进行顺延;(3)招标人、评审专家、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勘察、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进行修改、完善的,中标人每次应在 5 个日历天内完成修改工作。
2.4 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和投标最高限价:
(1)勘察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勘察(建构筑物基础每一条柱(桩)位置必须有地质勘察资料)、超前钻勘察、管线物探、土壤氡气检测和补勘(若需)及后续服务。各阶段的勘察和服务深度需满足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以及有关职能审批部门的要求。
(2)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本工程的方案深化设计、基坑支护方案设计、基坑支护地基处理及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评审,概算编制)、绿色建筑设计及申报(须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二星级标准)、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各危大工程、预应力等专项设计方案)、配合预算编制及审核单位工作、配合施工图审查、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现场服务、协助完成项目立项、规划报建等后续服务,以及配合完成各项报审工作,工程设计变更等工作。提供向所有相关职能部门报审报建的相关设计资料、施工招标配合服务等设计工作,并承担由于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责任。具体设计内容包括不限于①海绵城市咨询及设计;②建筑方案设计;③土建初步设计(含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防雷、暖通、一次消防、节能);④ 南海双语实验学校(青创城校区)室内装修设计(详见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南海双语实验学校(青创城校区)室内装修设计要求”);⑤景观园林绿化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含围墙、校门、场地、 道路、园林绿化);⑥基坑支护及人防初步设计;⑦校内综合管线及弱电智能化初步设计(含消防、广播、网络、双向视频、闭路电视、门禁、巡更系统、智能 化布线等);⑧学校饭堂厨房的专业设计,确保原材料库房、粗加工间区、洗消 区域、烹饪区、配餐间等的场室设置合理并符合《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 生规范》;⑨学校饮用水、供水系统的专业设计;⑩学校配电房、配电房内设备、 供电线路的专业设计。
(3)投标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总勘察设计费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15,400,198.40 元,其中各专业组成及招标控制价包括勘察费(含地质钻探、测量、物探及土壤氡气检测等)招标控制价:2,527,200.00元;勘察费(超前钻)招标控制价:2,363,400.00元;绿色建筑设计费(二星级)(含专项评审费)招标控制价:313,046.40元;施工图设计费(含初设、施工图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9,224,000.00元;深基坑专项设计费(含专家评审费)招标控制价:972,552.00元。
2.5承包方式:固定结算费率。
2.6质量要求:本工程的勘察设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建设部颁布的有关勘察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广东省、佛山市下发的有关勘察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勘察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勘察设计。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要求)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②所要求的企业资质:
①设计资质要求:具备(1)或(2)或(3)资质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3)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②勘察资质要求:具备(1)或(2)或(3)资质
(1)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3)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以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为牵头人)。所有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单位。
4.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要求)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4.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企业类别分别为:“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勘察单位须持有“工程勘察企业”诚信档案,设计单位须持有“工程设计企业”诚信档案。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要求)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注册于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4.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广东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注:
(1)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40 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参与南海区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时,提供的相关人员职称证书应为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授权机构或人社部门认可机构或经人社部门备案机构颁发的为准。
4.6 对投标人拟派勘察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勘察工作的单位提供。)
4.6.1勘察负责人:1 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4.6.2拟派勘察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广东省外进粤企业,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勘察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4.7对投标人拟派各专业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7.1建筑专业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于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4.7.2电气专业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于本单位的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证书。
4.7.3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于本单位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
4.7.4工程造价专业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于本单位的土木建筑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4.7.5结构专业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于本单位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4.7.6拟派各专业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广东省外进粤企业,拟派各专业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7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各专业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注:拟投入到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之间不得相互兼任;各专业负责人之间也不得相互兼任。
4.8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6月2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等资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电子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保证机构的业务系统办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7月12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7月12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二室211(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7.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可自行选择是否离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授权代理人须提交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以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教育发展中心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郑工 电 话:0757-85689561 传 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鸿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华翠北路38号“东海御苑”12座12铺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孔工 电 话:0757-86790382 传 真:/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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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制人:佛山市鸿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