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国路道路交通升级改造二期工程(伦桂路节点)(以下称“本项目”)已由 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顺发改资〔2021〕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资金政,招标人为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南国路道路交通升级改造二期工程(伦桂路节点)-南国路隧道变更勘察设计,项目新建里程长约1.73km,道路总体呈东西走向,西起富安大道路口东侧,东止于连杜大道平交口。按一级公路标准兼顾城市道路功能建设,主线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60km/h,辅道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40km/h,道路红线宽度60m。本次设计的路面形式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全线共3处平交,全线设有桥涵2座、隧道一座。接线道路约0.6km(隧道外),隧道全长约1.13km(其中路基段长约140m,明挖敞开段长约349m,顶管段长约106m,明挖暗埋段长约535m)。
2.2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具体详见专用合同条款8.1.3项):
2.2.1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含预算);
2.2.2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施工期暂定3年;缺陷责任期2年。
2.2.3 其它配合工作(包括清单预算、工程量清单(含三级清单预算)、施工专用预算调整和工程量清单(含清单预算)及施工专用技术规范文件编制等,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交。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 1 个标段类别 1 个标段,具体见下表:
标段 类别 |
标段 |
里程 范围 |
长度 |
工作内容 |
A类 (土建工程) |
/ |
/ |
1.73km |
1.里程范围的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景观绿化、路线交叉、给排水工程的勘察设计; 2.里程范围的交通工程(包括通信、交通监控、沿线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及通信管道工程等)、隧道通风、消防、照明、紧急救援等附属设施的勘察设计; 3.交通安全设施(含声屏障等降噪音环保设计),及相应的绿化景观工程等沿线设施的勘察设计; 上述勘察设计包括详勘、定测、地下物探、方案设计(如有)、施工图设计(含效果图、设计方案深化(如需))、预算(含三级工程量清单)、交通组织措施方案设计、征地拆迁图编绘和拆迁工作量统计、重大施工组织方案设计(包含临时交通组织方案设计沿线设施保护方案设计等)、管线迁改以及工程设计变更(含变更的概预算)、后续服务(含招标配合及施工配合)、专业设计配合服务、设计阶段安全性评价工作、交竣工验收服务、协助完成规划报建、施工报建、外业验收、配合完成交工资料及竣工资料等后续服务,并根据要求选派设计人员驻场提供施工配合服务等。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1.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质:
(1)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2)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公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③公路行业(公路)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办函〔2021〕510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3.1.2 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1.3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对于未列入“名录”或投标人名称、资质信息与“名录”查询结果不符的,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投标。
3.3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3.3.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3.3.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3.3.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3.3.5 在最新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设计单位)信用评价(含无最新年度而上一年度有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在最新年度佛山市公路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含无最新年度而上一年度有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初次进入广东省的投标人,在最新年度公路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3.3.6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3.7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 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咨询中标单位及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投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①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②、管理关系③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②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
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年 06 月 2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1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时间
7.1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3 年 7 月 13 日8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3 年 7 月 13 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 年 7 月 13 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指定开标室,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
7.3 投标人进入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佩戴口罩,并配合工作人员有序进行交易员签到(指纹或身份证签到)及投标文件递交。
开标当日,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如离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7.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或有补充修改的,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为准。
9.其他
9.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四楼 邮政编码:528300 联 系 人:曾工、余工 电 话:0757-22836885、22836569 |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广东分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46号华辉大厦2302室 邮编:528000 电话:0757-82350711-607、15017744316 联 系 人:张工、李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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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06 月 21 日 |
招标公告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招标公告编制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