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城街道一环以东片区排水单元整治(一期)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桂城街道一环以东片区排水单元整治(一期)项目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桂字投审〔2023〕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南海天益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划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对一环以东片区排水单元进行整改,同时对一环以东片区市政雨水管网及箱涵进行混错接改造。项目估算总投资约9993.15万元。
2.3 服务周期: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完成结算之日止。中标人必须在此期间根据招标人下达的任务,在任务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并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并提供项目施工开始至工程完成结算期间一切本项目所需专业的技术支持、配合服务工作。
2.4 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招标内容和规模:
2.4.1本项目工作内容为对桂城街道一环以东片区排水单元整治(一期)进行勘察设计,具体内容如下:
(1)勘察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勘察、管线物探和补勘(若需)及后续服务。各阶段的勘察和服务深度需满足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以及有关职能审批部门的要求。
(2)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提供向所有相关职能部门报审报建的相关勘察设计资料、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含设计方案比选造价分析、设计变更造价估算、分析)、后期咨询服务、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相关配合服务等工作,并承担由于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责任。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出的勘察设计任务、书面通知为准。
注:招标人有权对勘察设计范围进行调整,中标人不得有异议。中标人须提交符合勘察设计规程的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阶段的成果的PPT、PDF、可编辑CAD电子版、图纸等)。
2.4.2本项目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5,136,659.80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2,318,108.87元;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2,818,550.93元)。
①本项目设计费最高投标费率为2.87%;
②本项目勘察费最高投标折率为100%。
2.5承包方式:勘察费采用固定折率包干、设计费采用固定费率包干。
2.6质量要求:
2.6.1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
2.6.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3.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第4.2.1.1点和第4.2.1.2点资质:
4.2.1.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其中一项勘察资质:
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4.2.1.2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其中一项设计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备以上4.2.1.2项要求的设计资质且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单位不超过2家。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
4.2.2.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参加市政供排水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办理登记备案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市政供排水行业诚信档案。
4.4.1市政供排水行业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佛山市水务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企业状态和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主体诚信状态显示为“允许投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注:非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需同时具有“供排水_设计类企业”和“供排水_勘察类企业”的企业备案类型;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具有本公告要求的勘察资质且承担本项目勘察工作的企业须具备“供排水_勘察类企业”的企业备案类型;具有本公告要求的设计资质且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的企业须具备“供排水_设计类企业”的企业备案类型。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6.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 6 月 2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 和WORD 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 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 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0.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7 月 12 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3年 7 月 12 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开标四室209)(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1栋1座2楼)。
7.3递交投标文件人员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交易员)
投标人应派授权代理人(联合体投标时为牵头人的交易员)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授权代理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投标时为牵头人)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授权代理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进行当场验证,两种验证能通过其中任何一种即可;两种验证均不能通过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foshan.gov.cn/)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foshan.gov.cn/)发布的为准。
9.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办法。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天益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合晋项目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港路桂城街道办事处建委楼5楼 |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简平路7号南舜广场11座2栋10层1001单元 |
邮 编: 528200 |
邮 编:528200 |
联系人: 何工 |
联系人:沈轩宇、陈世文 |
电 话:0757-86292562 |
电 话:0757-86309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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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
招标公告编制人:合晋项目管理(广东)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