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隐形冠军产业加速器三期项目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304-440605-04-01-407446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银河社区大杏股份经济合作社,实施单位为佛山市南海联运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官抱路和祥顺路路口北侧。
2.2 项目建设规模:隐形冠军产业加速器三期项目用地面积约9.89亩(为6523.96㎡),建安费估算约5550.24万元。拟建设总建筑面积约19507㎡,主要功能为宿舍(保障性租赁住房、集中式员工租赁住房)299套、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停车场。规划要求详见勘察设计基础资料。
2.3勘察设计周期:总设计周期60日历天(不含报批时间)。
(1)方案设计:合同签订后3日历天内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取得规划条件后7日历天内提交深化方案设计成果(含效果图)10份,并按要求配合实施单位参加内部评审。
(2)工程勘察和规划报建:深化方案设计成果经实施单位确认后,8个日历天内须完成总平面规划报建图设计,在完成总平图规划报建审批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单体报建图4份(含cpi)设计并提交有关材料办理单体规划报建、提交地质勘察报告4份、基坑环境调查报告4份及物探成果文件4份。
(3)初步设计:取得规划许可证后2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并按要求配合实施单位组织专家评审。送审稿评审通过后5日历天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初步设计文件终稿(含概算书)4份、CAD(可编辑)和PDF格式文件以及相关的电子文件一份。
(4)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10个日历天内,勘察设计人必须完成并提交施工图蓝图(4份)、CAD(可编辑)及PDF格式文件、计算书及相关的电子文件一份以进行施工图审查。
(5)施工图审查完成后(第三方审图合格)15个日历天内,勘察设计人必须完成并提交施工图修编蓝图12份(装订成册)、CAD(可编辑)、PDF及相关的电子文件一份。
(6)本项目设计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不含报批时间),勘察设计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在实施单位规定的设计周期内,完成本项目的设计任务,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提供实施单位审查、报批报审要求所需的图纸及相关资料(做好报批报审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后续服务工作。
2.4 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和投标最高限价:
招标内容:
(1)工程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管线物探、土壤氡浓度检测等。
(2)工程设计工作:本工程的方案设计、CPI、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和施工图设计及设计跟踪,按相关规范要求完成包括建筑、海绵城市(含评审、申报)、结构(含钢结构)、抗震设计、给排水(排水作全面考虑,包括空调排水、高压给水、低压给水等)、消防、人防、防雷、通风空调(含排烟)、绿色建筑设计(如有)、宿舍公区装饰设计、强弱电、供配电(包括10KV高压与低压供电及电房的变配电设计,同时须满足并通过南海区供电主管部门的审查)、备用发电机供电等专业设计;用地红线范围内室外道路、给排水、排污、园林景观、照明及亮化、围墙、门岗、地基处理、基坑支护、综合管线(需包括建筑室内外布线统筹)及室内外停车场设计方案等相关设计;配合完成规划、人防、消防、防雷报审、施工图审查、预算编制及审查等工作。以及用地范围内的室外道路、给排水、排污、园林景观、照明、强弱电、供配电、地基处理等和上述工作的后续服务。
(3)配合服务工作:协助招标人完成规划报建相关工作、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后期咨询服务及相关配合服务、工程设计变更等后续服务等工作,所有后续服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服务费用内。
(4)完成工程规划报批(含CPI报批)、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人防、消防、防雷等报审需要的一切图纸、资料以及进行报审的相关工作。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评审费用(包括场地费及专家费等所有与评审相关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服务费用内。
(5)本项目勘察设计费投标费率最高限价为:2.67%。
2.5承包方式:固定费率包干。
2.6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要求)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第①点和第②点资质:
①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勘察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4.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可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多于2家,且须以具备工程设计资质且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的成员单位为牵头人。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3.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3.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3.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3.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3.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且联合体各方单位至少派一人共同组建项目组。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联合体各方各自完成合同约定的任务,并经联合体牵头人书面确认同意后向招标人申请工程款的支付。
4.3.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要求,分别对应“勘察类企业”、“设计类企业”)
4.4.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本企业的企业信息、诚信等级的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要求)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广东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注:
(1)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参与南海区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时,提供的相关人员职称证书应为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授权机构或人社部门认可机构或经人社部门备案机构颁发的为准。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6月20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等资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2.9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投标保证金为电子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保证机构的业务系统办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7月11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7月11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四室209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7.3 递交投标文件人员:
7.3.1 递交投标文件人员(须具有交易员资格)须凭以下文件递交投标文件: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可不提供)、③递交投标文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资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以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银河社区大杏股份经济合作社 实施单位:佛山市南海联运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胡工 电 话:0757-85432922 传 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友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夏南路方舟建筑产业中心1座2栋508室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李小姐、梁小姐 电 话:0757-86700636、86700630 传 真:/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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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友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