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路E地块保障房项目10kV变配电工程

禅城区 1年前 (2023) no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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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江海路 E 地块保障房项目已由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禅发改投审【2021】2号文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禅城区代建项目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本项目江海路E地块保障房项目10kV变配电工程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 相关部门 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大江路东侧,江峰路北侧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江海路E地块保障房项目10kV变配电工程,从 10kV 大江包装公用配电站(由迁改工程部分实施)的G06、 G07 柜出线开关开始至各低压计量电表箱出线开关为止为本次永久用电工程施工招标范围。建设规模以施工图及施工招标清单为准。

2.3 定额工期:108日历天,计划工期: 108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7月  ,计划竣工日期:   2023年11月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3615059.51(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为江海路E地块保障房项目10kV变配电工程施工招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0kV 线路、通讯部分:包括从10kV大江包装公用配电站的G06、G07柜出线开关开始至各公用配电站及专用配电站的10kV电缆线路、桥架等工程部分;

(2)电房配电部分:包括各电房内的用电设备、设备基础、地网、照明、安健环及门窗等工程部分;

(3)公用配电站表前部分:包括从公用配电站低压出线柜开关开始至各低压计量电表箱(包括:住宅计量电表箱、公共用电计量电表箱及充电桩计量电表箱等)为止的0.4KV电缆、桥架及计量箱等工程部分;

(4)地下室发电机及其配套;

(5)公用配电房至人防设备房线缆。

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合同及相关资料为准。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规范,须达到验收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通过相关供电部门的验收合格。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的文件规定执行。]

4.2.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其下属监管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类、承修类和承试类五级(或以上)资质。

4.2.3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机电工程  专业  一  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如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文件执行),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6 个月2022  年 12 月至  2023  年 5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综合类 C3 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2  年 12 月至 2023  年 5 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相互兼任本项目拟投入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如因投标人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的社保区间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或者如投标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的社保区间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是指目前没有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的状态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 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 号),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 6 12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WORD和COS版本时,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26万 元的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 7 4 09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3  7 4 9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 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 具体开标室详见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7.3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投标人如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9.5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40 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人员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颁发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如职称证书由经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或机构颁发的,须提供该评审委员会或颁发机构经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证明材料,否则该职称证书不予认可。对于招标文件内其他处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做相应修改或调整,如有不一致且不能互相解释的内容时,以本条款内容为准。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禅城区代建项目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安泽街1号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中区1座23层   

邮    编:    528000                       邮    编:   528000             

联 系 人:  史工                          联 系 人:   陈先生                

电    话:    0757-82285351                电    话:   0757-83078217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招标公告编制人: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声明:nocap 发表于 2023-06-13 2:3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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