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三水区城市公共停车泊位智慧停车系统建设项目(一期)已由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212-440607-04-01-476351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三水粤三城市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本项目三水区城市公共停车泊位智慧停车系统建设项目(一期)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三水区城市公共停车泊位智慧停车系统建设项目(一期)。根据三水区的实际情况,依托通信技术、物联网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空间信息技术等先进技术手段,对三水区纳入特许经营项目的停车位共14661个车位进行升级改造并进行统一管理,现对已确定可以合理规划的11678个停车位为一期项目进行招标,主要的建设内容包含车位感知设备购买及安装、城市停车运营管理应用系统建设,实现人、车、位、卡、费五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建立佛山市三水区智慧停车系统平台
2.3 定额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工期:180日历天,以总周期为控制目标。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启动日期,以竣工验收时间为结束时间。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33,787,517.47(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5.1施工总承包:包括工程准备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含竣工验收资料编制整理、备案等),项目开展后,发包方指派第三方公司跟踪工程档案资料整理,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5.2主要内容有:
根据三水区的实际情况,依托通信技术、物联网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空间信息技术等先进技术手段,对三水区纳入特许经营项目的停车位共14661个车位进行升级改造并进行统一管理,现对已确定可以合理规划的11678个停车位为一期项目进行招标,主要的建设内容包含车位感知设备购买及安装、城市停车运营管理应用系统建设,实现人、车、位、卡、费五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建立佛山市三水区智慧停车系统平台。全面实现城区道路泊位与停车场的信息整合与统一发布,停车收费的费率管理、车位管理、收费结算、经营人员管理、统一支付管理;并利用整合的停车收费数据,提供停车监管、数据分析、 费用结算、诱导服务等功能。运用先进的收费模式和管理流程,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综合服务水平、有效缓解交通拥堵、提高市民满意度。
基于平台的建设,能够面向佛山市区政府机构(交警部门、运管部门、公安系统、城市规划局、路政部门)和城市核心区(如内部商业综合体周边商务区)提供信息共享与服务,满足不同服务对象的信息化需求,提高区域内路网通行能力和交通管理秩序,实现人、车、路的和谐,具备与各应急指挥中心协同应急处理的能力,并满足后期商业运营及增值服务等目标。(具体内容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33,787,517.47元,其中包括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997,978.49元。
2.6 承包方式:包施工、包设备及材料购买管理、包工期、包质量、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配合、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税金、包移交、包竣工验收(含资料汇总、整理、政府申报)、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保修等相关的全部工作等,并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名,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5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4.5.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由牵头人委派项目负责人)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已开通网上查询打印的广东省外投标人可提供相关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12月至2023年 5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1名(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由牵头人委派),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 C3 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注:上述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人员之间不能互相兼任。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 10 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 号),对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在一定时限内依法依规限制其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06月0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07月03日0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03日0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2号楼)。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三水区公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网进行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10.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三水粤三城市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创濠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中27号三区301 |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3号百利达广场1座1802-1803 |
邮 编:528100 |
邮 编:528100 |
联 系 人:谭先生 |
联 系 人:吴小姐 |
电 话:87787895 |
电 话: 17796073332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
2023年06月09日
招标公告编制人:佛山市创濠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