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富大道593号地块住宅项目施工总承包

高明区 1年前 (2023) no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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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富大道593号地块住宅项目  已由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2209-440608-04-05-586306 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永得利商贸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荷富大道593号(广东佛山高明沧江工业园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31,542.1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80,412.7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51,129.44平方米。计划建设有16栋高层住宅、地下室及其他配套用房,高24层,地下室1层。项目总投资约211766.00万元

2.3 计划工期:  95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37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2月19日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项目招标内容为过程施工至工程联合验收、备案、移交,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根据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人工、材料、设备、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工期、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移交、结算、资料整理、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专业协调配合、保修等,包括但不限于:

1)土建工程:建筑工程、结构工程(含钢结构)、二次结构工程、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工程、桩基础工程、外墙涂料工程、防水工程、入户门工程、栏杆工程(不含玻璃栏板工程)、防火门及防火卷帘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除精装工程外)、展示区景观工程、售楼中心(建筑工程、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装修工程、软装工程、拆改工程)工程、标志划线工程信报箱工程如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

2)安装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工程及排油烟工程、消防工程(水、电、防排烟)、抗震支架工程、小市政管网工程,本项目所有工程(含不在本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预留孔洞、预埋设备基础等的施工。

3)施工其他服务: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如需)(本项工程由承包人中标报折率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4)以下项目不含在本次承包范围内:大区园建工程、风雨连廊工程、外窗及玻璃栏板工程、公区精装修工程、门头幕墙工程、发电机环保工程、人防工程、燃气工程、永久供水工程、电梯工程、有线电视工程、三网合一工程、智能化工程、高低压配电工程、楼宇标识导视工程、泛光工程、充电桩工程、泳池设备工程白蚁防治等。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703729466.00元,投标报价采用折率的方式填报,投标报价折率(最高折率)为: 100.00%

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固定折率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承诺达到 佛山市建设工程优质奖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 佛山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为联合

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企业要求须同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建筑专业或市政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即当承担本项目的建筑工程内容的单位为联合体时,则以其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较低的单位的资质等级为准;当承担本项目的市政公用工程的单位为联合体时,则以其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较低的单位的资质等级为准。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要求)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5 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承担建筑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类别:建筑业企业(施工))。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指新诚信管理平台https://jzcx.fszj.foshan.gov.cn/cxpt/website/index.jsp,下同)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承担市政管网工程施工的单位)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资质类别:施工类企业)

4.6.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6.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7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 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7.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建筑工程 专业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7.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7.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 6 个月 2022  12  月至 2023 5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7.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8 专职安全人员  3  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 C3 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2  12  月至 2023 5 )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4.9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9.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9.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9.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9.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9.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9.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 号),对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被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一定时限内依法依规限制参与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且投标截止当天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10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10.1 投标人在近 3 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须独立完成过至少1项建安费不少于56000万元或以上的建筑工程 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包括:(1)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建安费金额以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填写的时间为准。

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须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6   7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请各投标单位自备现金,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5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保证金由联

合体牵头人提交)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     6  29  9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3     6   29  9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 88号)。

7.3 因疫情防控,开标当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本单位已取得有效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须带备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并核验身份后即可离场,不集中参加开标会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10.联系方式

 佛山永得利商贸有限公司

   址: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463号4座25楼

   编: 528599

人: 冯露 

   话:0757-88983831

   真: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稻竹办公楼)平胜大道32号三楼

   编: 528500

人: 梁佩佩

   话: 0757-83160334

   真: 0757-83160334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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