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南海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迁改一期工程项目)(包组五)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位。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南海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迁改一期工程项目)(包组五)
2.2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
2.3计划工期:工期以每个单项工程签订的《单项工程合同》为准。
2.4 项目规模、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南海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迁改一期工程项目)(包组五),具体单项工程如下:
包组号 |
单项工程名称 |
工程建安费估算价 |
招标范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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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估算价(万元) |
估算价包组汇总(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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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五 |
佛山市南海区兴业路(虹岭路至广三高速跨线桥段)提升改造工程 |
2,000.00 |
8743.25 |
佛山市南海区兴业路(虹岭路至广三高速跨线桥段)提升改造工程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迁改施工总承包,具体以签订的《单项工程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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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佛同心桥工程(大沥) |
945.77 |
广佛同心桥工程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迁改,具体以签订的《单项工程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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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金峰大道建设工程 |
2,680.00 |
佛山市南海区金峰大道建设工程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迁改施工总承包,具体以签订的《单项工程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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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国家高新区南海高端装备智造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佛山国家高新区南海高端装备智造产业集聚区互通建设项目) |
1,310.58 |
佛山国家高新区南海高端装备智造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佛山国家高新区南海高端装备智造产业集聚区互通建设项目)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迁改施工总承包,具体以签订的《单项工程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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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鄱路北延线工程(张槎路至桂丹路)(狮山) |
1,806.90 |
东鄱路北延线工程(张槎路至桂丹路)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迁改施工总承包,具体以签订的《单项工程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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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固定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其他承包方式:/ 。
2.6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包含通过相关供电部门的验收及成功送电)。
★重要事项:根据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印发的《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实施细则(2021版本)》及《关于印发佛山供电局主网电力设施迁改管理业务指导书等2份业务指导书的通知(佛供电生〔2023〕2号》的要求,供电部门对本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行业监督管理。施工过程所用的主要工程材料和设备须经供电部门认可后才能使用。相关管理要求应依据单项工程实施时供电部门最新管理文件。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企业的要求需同时具备以下①、②和③的条件: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②具有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五级(或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③投标人必须已在南方电网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资信备案,相关企业名录以广电办建[2022]18号文施工20KV及以下目录为准,投标人须提供广电办建【2022】18号文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有最新文件以新文件为准)。投标人必须通过2022年佛山供电局B类生产项目合格承包商线路附属设施维护专业资质审查,相关文件佛山供电局[生技部20230023]号文为准,投标人须提供佛山供电局[生技部20230023]号文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有最新文件以新文件为准)。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机电工程(或机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4.2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4.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为准。
4.4.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5 专职安全人员:1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证) 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 C3 证) 》 (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为准。
4.6在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必须根据每个单项工程的实际需要及相关工程报建要求,派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专职安全人员及施工管理人员(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人员派驻承诺函)。
注:拟投入到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 8 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 号) ,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 10 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 号) ,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依法依规被限制其在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不得参与投标。
4.8.7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 10 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 号) ,对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 2 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投标。
4.8.8 根据《央企、国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硬六条》规定,对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 2 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对被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和行业诚信系统管理“黑名单”等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25 日8时30分,截止时间: 2023 年 6 月 25 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 2023 年 6 月 25 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五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二楼)。
7.3 递交投标文件人员:
7.3.1递交投标文件人员(须具有交易员资格)须凭以下文件递交投标文件: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可不提供)、③递交投标文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资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9.5招标人同期有以下6个项目招标。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下述6个项目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项目,6个项目名称及定标顺序如下所示:
(1)南海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迁改一期工程项目)(包组一)
(2)南海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迁改一期工程项目)(包组二)
(3)南海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迁改一期工程项目)(包组三)
(4)南海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迁改一期工程项目)(包组四)
(5)南海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迁改一期工程项目)(包组五)
(6)南海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迁改一期工程项目)(包组六)
按定标的先后顺序,同一投标人只能被推荐为以上6个项目中1个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如有项目招标失败的,定标顺序依次顺推)。已成为先定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将不被推荐为后定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办公室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五路27号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
邮 编: 528200 |
联系人:刘国颖、潘远秀 |
联 系 人:林先生 |
电话:0757-81237291 |
电 话:0757-81232471 |
传真:0757-86368680 |
|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023年 6 月 1 日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