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高新区学校(二期)15号楼装修项目施工监理(二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顺德高新区学校(二期)15号楼装修项目已由 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303-440606-04-01-931712) 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盛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
(1)15号楼:
1)地面做法:首层大堂地面铺装浅灰色半哑光仿石材地砖;走廊地面铺装浅灰色仿水磨石地;客房地面铺装1220×180×4mm锁扣地板,卫生间地面铺装浅灰色半哑光仿石材地砖等;
2)内墙面装饰:公用卫生间和厨房墙面采用墙面砖,展厅、健身房和客房墙面采用8mm厚墙板饰面等;
3)顶棚装饰:石膏板吊顶、铝扣板(米白色)吊顶、铝合金格栅天栅等;
4)其他装修做法详见图纸;
(2)精装修安装部分:
1)室内给排水:①给排水工程由生活给水系统、生活污废水系统;②管道材质及连接方式:排水管材采用承压UPVC管排水管连接原立管排水管,胶粘连接;③卫生间采用金属地漏,卫生间洁具均采用陶瓷制品,所有洗手盆、蹲便器小便斗均采用感应式节水洁具。
2)电气安装工程:室内照明及配电、动力及配电;根据图纸计算首层大堂以及4层公区、5~27层公区及公寓房间的送配电线路、照明器具、配电箱等。
3)通风空调工程:根据图纸计算15号楼暗藏风管式分体空调、四面出风嵌入机、分体式空调机安装。
4)智能化工程:根据图纸只计算弱电井到室内房间的综合布线系统、光纤入户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图、电子巡更系统、无线AP系统等。
预算建安费54835297.51元,上述工程内容、规模、范围情况以委托人提供的最终建设需求、设计任务书及书面通知为准。
2.3 监理服务期:20个月,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并最终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止。(施工准备阶段1个月,施工阶段7个月(以实际施工工期为准),缺陷责任期12个月,具体以施工承包合同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044022.64(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1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2.5.1 招标内容:顺德高新区学校(二期)15号楼装修项目范围内所有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缺陷责任期阶段,未明确列举但属于为完成本项目监理职责所需的其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隐含的或附带的工作)的全过程监理服务。监理人还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准备阶段相关工作。提供建设工程全过程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平行检测等方面的监理服务。
2.5 承包方式:固定费率包干。
2.6 质量要求: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并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可承担本项目工程监理业务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且该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的文件规定执行。]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
业诚信档案(类别:工程监理企业)。
4.4.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4.5.1 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
4.5.2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4.5.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2年 11 月至 2023年 4 月)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5.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注:对4.5.4款补充: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6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4.6.7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3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2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6 月 21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 6 月 21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4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 )。
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须到场参加开标会。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解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粤公平)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粤公平)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法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佛山市顺德区盛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 |
邮 编: 528300 |
联 系 人: 陈工 |
电 话: 0757-26362845 |
传 真: / |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明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南国东路卓越大厦8楼805室 |
邮 编: 528300 |
联 系 人: 杨工 |
电 话: 0757-22660424 |
传 真: 0757-83133283 |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6735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交易执法科
2023年 5 月 30 日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明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