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佛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科创产业载体及配套基础设施一期路网工程项目已由发改部门以南发改资投审〔2023〕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佛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科创产业载体及配套基础设施一期路网工程项目-纳米岛西路及土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包含新建道路合计长约 1088m,设计范围包括横一路在纳米岛西路以西段以及纳米岛西路全段。其中横一路段长约 142m,道路红线宽 24m;纳米岛西路段长约 946m,道路红线宽 18m。拟平整一期场地位于纳米岛西路北侧,用地面积约 13 公顷。本次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箱涵工程、交通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10kV电力及变配电工程、通信工程、燃气工程、照明工程、管线综合、绿化工程、海绵城市、土方工程。
2.3 工期
(1)施工图设计总日历天数:签订本合同后180日历天内完成,其中施工图送审稿须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历天内提交给发包人。
(2)施工工期总日历天数:施工工期起计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通知为准,施工工期54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其中:道路软基换填施工须在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对应区域后180日历天内完成,横一路箱涵施工须在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对应区域后240日历天内完成。
2.4本项目总招标控制价为127,238,540.79元,其中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1,907,816.46元,工程建安费招标控制价为125,330,724.33元。
2.5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工程承包范围:佛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科创产业载体及配套基础设施一期路网工程项目-纳米岛西路及土方工程设计及施工总承包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详见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2.6承包方式:包设计、包人工、包材料、包安装、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其中设计部分为固定费率包干,施工部分为固定折率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
2.7.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2.7.2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规范,质量合格以上。
3. 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4.2.1及4.2.2的资质要求:
4.2.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或②或③):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 工程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4.2.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1家施工单位及1家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施工单位为本项目的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3.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3.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3.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3.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3.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2.3.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
4.4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中负责施工、设计的单位分别提供)应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http://119.145.135.175/fsjtcx/website3/index.jsp)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
4.5.1 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对应的资质类别为:施工类企业,设计单位对应的资质类别为:设计类企业。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中施工、设计的单位分别提供),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拟派人员要求
注:除项目经理外,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相互兼任,项目经理可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兼任。
4.6.1 对拟派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可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兼任):
4.6.1.1对拟派项目经理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道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4.6.1.2曾担任过市政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反映项目内容及任职情况,还须提供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盖章证明,否则不予以认可)
4.6.1.3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并且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的拟派项目经理,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信息登记手续。
4.6.1.4拟派项目经理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4.6.1.5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为准。
4.6.2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由施工单位提供):
4.6.2.1对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注:一级建造师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时,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4.6.2.2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2.3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4.6.2.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2.5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3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设计单位提供):
4.6.3.1对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道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4.6.3.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的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信息登记手续。
4.6.4专职安全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单位提供):至少3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综合类(C2或C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4.8 对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9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问题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5月2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 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3年6月19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23年6月19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3年6月19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四室209(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办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万锦路2号B座 |
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
联系人:吴华至 |
联系人 孔繁聪 |
电话:0757-86637967 |
电话:0757-86300783 |
|
传真:0757-86368680 |
|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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