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北战新产业园大塘新材料产业园永济路工程(一期)勘察设计

三水区 2年前 (2023) no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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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北战新产业园大塘新材料产业园永济路工程(一期)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北战新产业园大塘新材料产业园永济路工程(一期)的招标人为佛山市三水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财政资金。本项目勘察设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位于佛北战新产业园大塘新材料产业园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新建道路,道路路线总体呈南北走向,设计速度均为30km/h。其中:1、规划二路至规划永大东路段路线长度约390m,道路红线宽30m,双向四车道布置;2、规划永大东路至终点段为分离式路基,右幅路线长度约683m,左幅路线长度约619m,道路红线各15m宽,单向两车道(含危化品专用车道)布置。项目总体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交通工程、市政照明工程、市政绿化种植工程、管线综合工程等。工程建安费估算约为11211.01万元。

最终根据经招标人书面确定的工程范围、内容进行设计,并在设计工作过程中按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3 服务周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其中各阶段时间要求:

1)勘察工作要求: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勘察工作并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并组织评审;勘察成果文件评审通过后,根据评审意见5个日历天内,完成勘察成果文件修编形成终稿提交至发包人;

2)初步设计工作要求: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图纸及概算成果初稿,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根据评审意见1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图纸及概算修编稿;

3)施工图设计工作要求: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图纸及施工图预算初稿;施工图设计图纸通过评审或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后,根据评审意见10个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图纸、施工图预算修编稿;

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2.4 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4.1.招标内容:招标人委托中标人提供佛北战新产业园大塘新材料产业园永济路工程(一期)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相关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服务及后续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测量(如需)、工程地质勘察、管线物探、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提供向所有相关职能部门报审报建的相关设计资料、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含设计变更和设计变更对应的预算编制)、施工期涉及的管线(不含电力)及路灯迁改施工图预算编制工作、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相关配合服务等设计工作。最终服务内容以招标人最终下达的设计任务书为准。

2.4.2.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445.2733万元,其中:勘察费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12.1101万元;设计费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333.1632万

2.5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2.6服务质量:

2.6.1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桥梁钻探要求逐桩钻孔并出具勘察报告。

2.6.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要求)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4.2.1项和4.2.2项资质:

4.2.1工程勘察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 甲级资质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 工程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 甲级资质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4.2.3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招标接受独家申请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以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为牵头人)。所有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单位。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3.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3.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2.3.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3.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3.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的支付。

4.2.3.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应成功申请进入佛山市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要求,牵头人资质类别为设计类企业,勘察单位资质类别为勘察类企业

4.4.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要求)

注:非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需同时持有佛山市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勘察类企业”“设计类企业”类型的诚信编号。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1人,须具有市政或路桥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2需提供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近半年内(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为准。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526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现金,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8.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电子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电子保函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相关金融机构的系统办理电子投标保函(保单)。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6200930

7.1.2 开标时间:20236200930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

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2号楼)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7.4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本人则不需要提供)以及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到场递交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三水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粤华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南路43号

   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花园酒店商务楼14楼1403室

   编:528100

   编:528100

人:章小姐

人:刘小姐

   话:0757-87733629

   话:13590693133

   真:/

   真:0757-8773531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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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制人:佛山市粤华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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