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文昌路北侧、货站路东侧地块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禅城区文昌路北侧、货站路东侧地块项目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303-440604-04-01-600295(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禅城区创晟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禅城区文昌路北侧、货站路东侧地块项目监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文昌路北侧、货站路东侧
2.2 项目建设规模:禅城区文昌路北侧、货站路东侧地块项目占地面积约30991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51570平方米。容积率不高于3.5,建筑密度不高于32%,绿地率不低于30%,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商务用地,建筑限高80米。总投资约75754.56万元。
2.3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从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算,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办妥竣工结算、资料归档、缺陷责任期满付清工程尾款止。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向监理人发出进场通知书为准。本项目监理服务工作内容对应预估服务期如下:监理服务期约1918日历天,其中包括:施工阶段约39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4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8,902,205.78(元)
2.5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5.1招标内容:
本项目招标内容为禅城区文昌路北侧、货站路东侧地块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三通一平、临水临电、地质勘探、超前钻(如有)、基坑支护、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梯、消防、电气、防雷、设备、人防、装饰装修(含样板间及销售中心)、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如有)、海绵城市、室外道路广场、综合管网、排污、园林景观、照明、地基处理、燃气、高低压供配电、供水、智能化、以及跨越用地范围边界的必要的市政接驳(包括但不限于供电、燃气、通讯、供水等)等全部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有关资料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阶段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竣工验收(中间环节验收)备案及办理相关涉及监理的手续、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方面的监理服务,以及保修阶段的相关服务。
监理人还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工程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以及为施工实施建设阶段、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如有)驻场监造、采购、安装、试验、运营调试阶段、竣工验收、结算、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提供相关监理服务,并配合协助委托人制定相应工程管理办法等。
前述概况仅为工程大概情况,工作内容也仅是主要工作内容描述,监理人应满足委托人全面的监理需要。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2.6 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固定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其他承包方式: /
2.7 质量要求: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并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注:①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文件规定执行。】
4.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企业类别:工程监理企业)。
4.4.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企业类别:工程监理企业)(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4.5.1 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4.5.2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三次。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22 年 11月至 2023年 04月)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以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为准。
4.5.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不超过三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当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已超过三个时,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注:
(1)投标人的社保证明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注册所在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不影响投标人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年05月2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0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5日0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15日0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 佛山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 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交易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7.3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禅城区创晟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兆祥路8号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 李工
电 话:0757-82911599
传 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中经环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后龙二街12、13号首层15-17号铺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刘小姐
电 话:0757-83807902
传 真:0757-83396343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2023年05月24日
招标公告编制人:佛山市中经环宇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