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煤炭超临界水气化热电联产技改项目及配套副产氢项目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210-440605-04-01-184425批准(备案)建设,其中煤炭超临界水气化热电联产技改项目招标人为南海长海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煤炭超临界水气化热电联产技改项目迁改工程EPC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太平圩。
2.2 项目建设规模:长海电厂正在实施煤炭超临界水气化热电联产技改项目及配套副产氢项目,计划在南海长海发电有限公司厂区内采用“水煤浆超临界水气化热电氢联产”技术,将已退运的原#10、#11机组改造成为一套50MW水煤浆超临界水气化热电氢联产机组。其中,发电规模约34MW,供热规模约38吨/小时。随着项目推进, 原旧机组、设备的场地的迁改成了当务之急。
应热电联产技改项目及配套副产氢项目建设场地的需求,在#10、#11机组及#9、#10、#12锅炉场地上进行煤炭超临界水气化热电联产技改项目建设50MW水煤浆超临界水气化热电联产机组,需要对场地内的部分设备、蒸汽及水管道、电力及控制线路等进行迁改,方便后续的资产处置及确保在运#2、#8、#9机组的正常运行,为煤炭超临界水气化热电联产技改项目腾出建设场地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在景隆公司北门场地内建设煤炭超临界水气化热电联产技改的配套副产氢项目,需要对场地内道路、电力电缆等进行迁改,确保供电系统的正产运行,为煤炭超临界水气化热电联产技改的配套副产氢项目腾出建设场地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3 计划总工期:2023年7月初至2024年2月15日,共约220天(其中输煤系统改造工期为2023年7月初至2023年12月10日,约150天)。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注:本厂属于供热电厂,本工程在老厂范围内进行,工程范围内同步在进行旧设备厂房拆除,存在一定交叉。投标方需要在保证生产和拆除的情况下按照招标方的安排分项、分阶段进行施工和接驳。特别是需要局部停运机组或大范围停运机组进行施工的情况,只能考虑在法定年节假日及其前后时间进行。
2.4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范围为煤炭超临界水气化热电联产技改项目迁改工程EPC,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相关要求为准:
2.4.1设计工作内容:
工程勘察(详勘)、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结算编制;根据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意见修订施工图以及各阶段的设计服务;设备材料采购技术规范编制;工程设计变更、重新绘制设计变更图;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的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相关报建配合;设计报审所需的技术文件和汇报材料编制;竣工图编制及打印、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完成竣工图审核、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设计单位需派结构、土建(若需要)、机务、电气、控制的专业设计人员,现场驻点设计,直到完成施工图设计为止。
2.4.2 施工工作内容: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按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及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的清单内容进行工程施工总承包全过程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和工程结算工作,并负责跟进工程资料备案等。具体工作量参考附件《工程量清单》,具体工程内容以经招标人审定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清单及技术规范书相关资料为准。
2.4.3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50,186,207.50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887,683.71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5,238,523.79元,暂列金为3,060,000.00元。
2.5 承包方式:本项目实行限额投资、限额设计、限额施工模式。设计费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建安工程费采用固定中标费率;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包施工、包设备、包材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质量、包验收(最终结算价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五、结算价条款执行)。
工程设计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满足招标人的相关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
工程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②所要求的企业资质:
①设计资质: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即设计单位最多1家,施工单位最多1家)。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备上述施工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单位为牵头人。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联合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明确分工及责任,明确由符合“工程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承担本项目的工程施工工作,由符合“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并须指定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成员单位任一方为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经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2.2.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2.2.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人提供)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
4.5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施工单位需持有“建筑业企业(施工)”的诚信档案,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需持有“工程设计企业”的诚信档案)
4.5.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截图或打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中省外企业须提供)
4.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6.1对拟派项目经理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级)职称。
4.7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4.7.1对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热能动力或电气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
4.7.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8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8.1对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截图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注:一级建造师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 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相关要求(如有最新发文,按最新的发文为准)。
4.8.2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8.3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4.8.4项目施工负责人可由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兼任。
4.8.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施工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施工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9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9.1对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要求:至少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截图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4.10拟投入到本项目的以上所有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除外)不得相互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各成员分别按要求提供)
4.11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符合)
4.11.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11.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11.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11.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11.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11.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且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11.7根据《央企、国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硬六条》规定,对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被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和行业诚信系统管理“黑名单”等的潜在投标人,且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12 对投标人业绩要求:
施工方(牵头方):2019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日期为准)具有1个单台装机容量12MW(或以上)规模的新建火力发电(含热电联产)项目安装业绩或新建75t/h(或以上)锅炉项目安装业绩。
注:需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2设计方:2019年1月1日至(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今具有1个单台装机容量12MW(或以上)规模的新建火力发电(含热电联产)项目或新建75t/h(或以上)锅炉项目设计业绩。
注: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本章规定的关键特征信息的,还须提供附有业主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的业主证明文件。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5月23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2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电子保函(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2023年6月14日8时30分至2023年6月14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3年6月14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佛山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南海 分中心 开标一室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同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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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太平圩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疏港路28号富罗恩斯广场25座109室之二 |
联系人:梁工 |
联系人:张工 |
电话:0757-81895626 |
电话:0757-83805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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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省同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