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海景大道东(盐步大闸-河东中心路)、廻兴路接海景大道东桥梁工程 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沥字投审〔2023〕7号、南发改资沥字投审〔2023〕1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1)海景大道东(盐步大闸-河东中心路):项目总体呈东西走向,西起盐步永青路交叉口东侧,东至河东中心路,全长约1. 43km。该项目为路堤结合的水利工程,其中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30km/h,道路宽度22米,双向4车道。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堤围岸线整治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桥涵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等子项。
(2)廻兴路接海景大道东桥梁工程:项目建设范围包含跨盐步涌桥梁工程及海景大道东延线部分路段。其中跨盐步涌桥梁工程总体呈南北走向,南起现状廻兴路,沿现状花地河滩涂布设,北至永青路,路线全长约0. 45km;海景大道东延线总体东西走向,西起永青路,东接海景大道东延线建设工程,路线全长约0.15km。道路等级均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30km/h,横断面宽度为22米,双向4车道。建设内容包括堤围岸线整治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桥涵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等。
2.3 监理服务期:730个日历天(暂定),实际监理服务期从签订本项目监理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且完成结算审核之日止。若暂定监理服务期到期后,本工程项目还进行施工或已验收正进行结算或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期将自行延长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且完成结算审核之日止,但监理费用不作增补。
2.4 本项目监理费总暂定金额为3478838.06 元(其中海景大道东(盐步大闸-河东中心路)监理费暂定金额为 2198239.93 元;廻兴路接海景大道东桥梁工程监理费暂定金额为1280598.13元),监理费折率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70.00%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本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2.5.1招标内容:设计阶段及后续变更、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含采购)、竣工结算阶段以及缺陷责任期全阶段的全部专业的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会审;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审查主要建筑材料、主要设备的订货和核定其性能;监督检查安全和文明施工;投资控制;配合工程验收及协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程保修期内工程量的确认和施工质量监督等监理工作。
2.6 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2.7 质量要求: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并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资质之一: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符合上述第(1)或(2)点要求的不超过两家单位组成且市政(或水利)监理工作只能由一家单位承担监理工作,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二个。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的,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成员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成员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成员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成员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成员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方。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署)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本项目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的单位应符合)
4.4.1 凡是参与佛山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水规范字〔2019〕1号)及《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4.2 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佛山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城市道路诚信档案。(资质类别:监理类企业)(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本项目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的单位应符合)
4.5.1 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由牵头人派出)
4.6.1 对拟派总监理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具备有效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类别:水利工程)),且被投标人聘为项目总监理负责人(提供投标人出具的项目总监理负责人聘任书)。
4.6.2 拟派总监理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
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或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总监理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两次。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总监理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或省水利厅水利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总监理负责人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不得超过一项。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总监理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负责人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总监理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不超过两个项目的总监理负责人。当拟派总监理负责人担任总监理负责人的项目已超过两个时,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其他人员要求
4.7.1 水利水电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至少1名,应具备有效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类别:水利工程))。拟派上述人员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上述人员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人,由承担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的单位派出)
4.7.1.1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水利水电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4.7.2 市政公用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至少1名,应具备有效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如为联合体投标人,由承担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的单位派出)
4.7.2.1 拟派市政公用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市政公用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两次。省外进粤企业,拟派市政公用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2.2 拟派市政公用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不得超过一项。
4.7.2.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市政公用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4.7.2.4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市政公用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市政公用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不超过两个项目的市政公用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当拟派市政公用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担任市政公用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已超过两个时,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注:总监理负责人、其他人员均不能互相兼任。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依法依规被限制其在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不得参与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 5 月 22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4.87万元的投标保证金。(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6 月 12 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 6 月 12 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开标四室209)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本次招标采用远程解密方式组织开标。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对本工程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工作。
(2)投标人应在本工程监理投标截止时间后密切关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工程建设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新城大道北1号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
邮编:528200 |
邮编:528200 |
联系人:黄小姐 |
联系人:余春龙、陈冠楠 |
电话:0757-85526842 |
电话:0757-86361691 |
传真:/ |
传真:0757-86368680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