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顺德区顺港北路工程及顺德区学院东路改造工程已由 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分别为顺发改资〔2023〕7号、顺发改资〔2023〕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 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核准,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顺德新城南城水轴片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
本招标项目包含顺德区顺港北路工程及顺德区学院东路改造工程两个单独立项的工程,其中:
(1)顺德区顺港北路工程位于学院南路学院南路与德胜东路交叉口东侧,围绕顺德新体育中心,从顺德新体育中心与堤围间穿过,与顺德新体育中心地下空间相接,道路全长595.935m。双向四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30km/h。其中K0+015~K0+361.894范围内标准红线宽度15m,为地面道路段;K0+361.894~K0+595.935范围内标准红线宽度21.2m,全段为敞口段及隧道。
(2)顺德区学院东路改造工程位于大良街道办事处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东侧,共包含两条道路,分别为学院东路及德胜东路,两条道路均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内。学院东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路基宽度30m,道路全长1.365km,设计速度40km/h,双向四车道,道路起点接德胜体育中心既有隧道下穿德胜东路,隧道全长200m,往北经顺德职业技术学院,进入学院东路既有走廊,路线继续向北,与朝乐路平交后下穿广珠城际铁路、广珠西线高速,终点接现状南国东路。德胜东路道路起点接现状桂畔水闸桥,利用既有德胜东路进行改造,新增侧分带以及辅道,与学院东路平交后,终点接五沙大桥引桥。
2.3 计划工期:
总工期为18个月,其中:
(1)顺德区顺港北路工程:18个月,同时需保证主线于12个月内通车。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顺德区学院东路改造工程:18个月。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4本次招标两个工程合并招标,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工程名称 |
招标内容 |
招标控制总价 (最高投标总限价) |
招标控制价 (最高投标限价) |
顺德区顺港北路工程 |
道路工程、隧道工程、岩土工程、电气工程、自控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及堤围加固等内容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招标控制总价¥247,811,799.60元,最高投标限价总价¥224,641,396.34元。(含税) |
施工招标控制价¥88,855,829.22元,最高投标限价¥80,547,809.19元。 |
顺德区学院东路改造工程 |
道路工程、隧道工程、桥涵工程、照明工程、管线迁改和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苗木迁改和绿化工程等内容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施工招标控制价¥158,955,970.38元,最高投标限价¥144,093,587.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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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R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
2.6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本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验收标准的,中标人须承担责任并采取补救或者返工措施,直到达到承诺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止。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资质类别为:施工类企业)
4.5.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须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使用有效期内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如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文件执行)。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均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资质类别为:施工类企业)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注:①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打印至查询打印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②如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要求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上述规定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各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4.7.1对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须具有市政或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副高)(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项规定)。
4.7.2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施工类企业”类别中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为拟派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8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佛政数〔2022〕14号),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9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9.1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止,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64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道路施工业绩。
注:(1)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市政道路施工内容应为至少包含道路工程、给水(或排水)工程专业工程,否则不予认可。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5月1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6月8日0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6月8日0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4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
注:
(1)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须到场参加开标会,本次招标采用远程解密方式组织开标(不接受现场解密)。有关开标过程及结果将接受监督部门的全程监督。
(2)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对本工程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应在本工程施工投标截止时间后密切关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4楼
邮 编:528300
联 系 人:戴工、曾工
电 话:0757-22836879、22836885
传 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83号广东高速公路大厦22楼
邮 编:510100
联 系 人:罗工、李工
电 话:0757-86269553
传 真:/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6735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交易执法科
邮 编:528000
招标公告编制人: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