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东平云谷(东平路以东、 雾岗路以南、镇中路以西、次十路以北)电力设施迁改工程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禅发改投审〔2022〕50号、禅发改投审〔2023〕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
本项目 东平云谷(东平路以东、 雾岗路以南、镇中路以西、次十路以北)电力设施迁改工程 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 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以 禅政数监管〔2023〕23号 核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对东平路以东、雾岗路以南、镇中路以西、次十路以北区域内110KV、10KV电力设施进行迁改。项目建安工程概算费约为5931.507694万元。主要工程内容如下:
包括110kV部分:(1)电缆线路部分为新建汾澜甲乙线双回路电缆线路路径长1.03km;新建汾澜甲乙线石湾支线双回路电缆线路路径长1.13km;新建JA5—JA180、JB10—JB65段四回路电缆通道共计1.307km(本期敷设2回);JB65-JB110、JA78-JB1、JA80-JB1段三回路电缆通道共计0.275km(本期敷设2回);本工程共新建电缆终端场1个,拆除原汾澜线电缆终端场及石湾终端场2处。沿本工程新建电缆线路,敷设1条24芯管道光缆。(2)架空部分为利用旧线调整双回线路线路长2×0.695km,重紧线导线为1×LGJ-240/30型钢芯铝绞线,地线为2根LGJ-70/40型钢芯铝绞线。(3)拆除110kV汾澜甲乙线#44~#48、石湾支线#1~#4段同塔双回线路长2×1.518km,导线为1×LGJ-240/30型钢芯铝绞线,地线为2根LGJ-70/40型钢芯铝绞线,拆除导、地线重约9.96吨;拆除石湾支线#4-石湾支线#1-汾澜甲乙线#48段挂于塔身的1根ADSS光缆长约1×1.08km;拆除双回路铁塔9基,塔重合计约45.3吨。更换110kV汾澜甲乙线#42、43塔悬垂串中的复合绝缘子及悬垂线夹。
包括10kV部分:(1)拆除部分①拆除10kV环球家具公用配电站(G1011-0148)及进线电缆(00725)3×240,245m。②拆除10kV沙岗陶瓷批发公用箱变(G1011-0813X)及进线电缆(02512)3×300,385m。③拆除10kV沙岗陶瓷批发2号公用箱变(G1011-0914X)及进线电缆(02728)3×300,292m。④拆除10kV沙岗陶瓷批发3号公用箱变(G1011-1850X)及进线电缆(13473)3×120,43m。⑤拆除10kV沙岗陶瓷批发4号公用箱变(G1011-1851X)进线电缆(13474)3×120,250m。⑥拆除10kV南华橡木公用配电站(G1011-0406)及进线电缆(00728)3×240,490m。(2)新建部分①新建自动化电缆分接箱5座、环网型箱变3座,新建10kV电缆共2.507千米。②新建电缆通道:4线顶管长90米,2层2列行车排管43米,3层4列行车排管1952米,电缆井41座。(3)回迁部分为回迁2座电房,规模采用TZII型,各2台800kVA变压器,新建回迁电缆长度约0.65米。
(建设规模以最终审核的施工图和预算为准)
2.3 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并最终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止。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4.1 监理招标内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方面的监理服务。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项目的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2.4.2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185684.16元。
2.5 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现行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级)资质。
4.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3 投标人在南方电网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 (www.bidding.csg.cn) 上完整办理完成供应商登记并提供网站截图。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类别:工程监理企业)
4.4.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人员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电力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4.5.2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三次。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4.5.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5.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不超过三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当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已超过三个时,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不影响投标人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监理业绩要求
4.7.1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完成过至少1项监理费不低于80万元110kV或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工程监理业绩(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年 5 月 8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 年 5 月 30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3 年 5 月 30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
(1)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未全程参加开标会的,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有关开标过程及结果将接受监督部门的全程监督。
(2)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对本工程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应在本工程监理投标截止时间后密切关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9.5 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2号
邮 编:528000
联系人:冯先生
电 话:0757- 83921620
招标代理机构: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华新路16号绿巢智谷331号
邮 编:528000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757-82960362
传 真:0757-82960362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2023年5月8日
招标公告编制人: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