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
1.招标条件
里湖新城中轴北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南发改资里字投审〔2022〕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里水城区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本项目里湖新城中轴北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里字投审〔2022〕8号文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里湖新城片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
工程北起里官路,南至规划滨河北路,总用地面积约12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地下停车场及其周边配套工程。其中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约2.2万平方米,地面配套面积约8.8 万平方米,市政道路面积约3.2万平方米,道路长度约为2.12千米,道路红线宽15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置单向两车道。本项目建安工程费约37865.2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存在里水有轨电车轨道段施工,存在与该项目交叉施工的风险,需实现同步建设。
2.3施工工期:730日历天,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含春节假期)、交叉施工等因素而延长。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为准,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完工日期以招标人、中标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四方的书面确认为准。
逾期违约金: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工程完工逾期的(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需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20000元/天。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344471843.03 (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主要对里湖新城中轴北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基坑支护、土建及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强电及防雷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智能化工程、变配电工程、电梯工程、场平土方工程、园建、绿化工程、电气工程、照明工程、软基处理工程、海绵城市、导视系统、康体设施、道路工程、天桥工程、电力管沟工程、通信工程、交通工程等。
以上具体施工内容均以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þ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并符合要求)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企业要求须同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市办函〔2022〕361号)规定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日期执行。
4.2.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2.2.1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均可作为牵头人,且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多于3家。
4.2.2.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该协议应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并约定联合体的共同责任和各自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须共同授权一名牵头人工作人员代表联合体签署并提交投标文件、与招标人协商相关事宜、签订合同协议书等。
4.2.2.3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3.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3.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建筑专业或市政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3.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3.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并符合要求)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须分别提供)。
4.5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
4.5.1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办理登记并获得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建筑行业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建筑行业诚信等级为D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中 办 理 登 记 并 获 得 城 市 道 路 诚 信 档 案(资质类别:施工类企业),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 C 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3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以投标人提供的《联合投标协议书》中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建筑专业或市政专业)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与“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对应的诚信档案为准,若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所对应的诚信平台为同一诚信平台的,则以其中诚信等级低的单位的信用等级为准。
4.6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联合体中省外成员提供)
4.7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7.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电子注册证书打印件)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7.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和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7.4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8 对投标人拟派其他主要人员的要求
4.8.1对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
4.8.1.1 对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
4.8.1.2拟派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或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8.2专职安全人员5名(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的任一方提供),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4.9 拟投入到本项目的以上所有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个月)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成员分别按要求提供)
4.10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10.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10.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10.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或以上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或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10.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10.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10.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问题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投标人,处以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4.10.7根据《央企、国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硬六条》规定,对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被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和行业诚信系统管理“黑名单”等的潜在投标人,且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11企业业绩: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近三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有效的竣(交)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或以上)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施工业绩。
注:
1、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交)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投标人须提供项目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的相关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 5 月 6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电子保函/电子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5 月 29 日9 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 5 月 29 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开标5室)(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7.2.1开标当天,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7.2.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本工程电子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 60 分钟内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对本工程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工作。
7.2.3 投标人应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后密切关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7.2.4 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10.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里水城区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 |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石龙北路60号东成广场3幢4层06号 |
邮 编:528200 |
邮 编:528200 |
联 系 人:何小姐 |
联 系 人:梁小姐 |
电 话:0757-85689572 |
电 话:0757-893838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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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制人: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