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一期)--桂城一环以西、石石肯、三山、林岳、平胜片区排水管网错混接排查、整改及维修项目(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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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一期)--桂城一环以西、石石肯、三山、林岳、平胜片区排水管网错混接排查、整改及维修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南海区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一期)--桂城一环以西、石石肯、三山、林岳、平胜片区排水管网错混接排查、整改及维修项目(一期)已由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南发改资桂字投审【2023】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南海天益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或自筹资金

本项目佛山市南海区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一期)--桂城一环以西、石石肯、三山、林岳、平胜片区排水管网错混接排查、整改及维修项目(一期)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相关文件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的服务区域为桂城一环以西、石石肯、三山、林岳、平胜片区,对本项目范围服务区域内排水管网进行QV及CCTV检测,QV检测长度610km,CCTV检测长度135km;对区域内的雨水管网进行相应的清淤工作;并根据检测单位提交的排水管网检测情况,对雨污水管网错混接处进行整改。本项目工程总投资1.15亿

2.3 计划工期:三年或工程造价达到9800万元,二者先到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审批的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因素而延长。

2.3.1本项目的结算上限价为人民币9800万元;若在合同期内中标人累计完成的排查、清淤及修复工程量结算额达到结算上限价,则本合同提前结束;若结算金额累计接近结算上限价,经招标人确认无需再进行该项目的,则本合同终止;若合同签订之日起届满三年,工程资金仍有结余(结算总额不足结算上限价)的,不影响本合同期的结束;若项目结算金额累计超过结算上限价的,则按结算上限价进行结算,超出部分的工程款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再另外支付。(结算金额均以财政部门或招标人委托的有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

2.3.2 本工程由多个任务单组成,具体排查、清淤及修复内容以招标人发出的任务单为准,中标人不得对招标人的工程发包数量有异议,中标人预计累计完成的工程额将达到结算上限价的情况除外。无论招标人是否有提供施工图纸,中标人必须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48小时内响应并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落实施工。

2.4 本项目总费用约 9800万,其中:排查部分1050万建安工程部分8750万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费率)为:90.00%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2.5.1 本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

(1)排查包含但不限于钻探、物探、排水管测量、地下其他管线探测、排水管网(雨水管网、污水管网)进行QV检测或CCTV检测;排查成果需经招标人审核且满足招标人的相关功能需求,并通过审查(如有等工作

2建安工程(施工部分

1、雨水管网部分:对本项目范围内雨水管网淤泥厚度大于1/4管径的雨水管道进行清淤。管道清淤管径为DN600~1200,清淤长度约76.96km(最终长度以实际发生为准)。

2、污水管网部分:对排水管网混接情况进行排查,与对雨污水管网错混接处进行整改及维修。不包含污水管道清淤。

3、其他施工内容:管线保护及迁改路面修复,按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内容进行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竣工图编制、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配合、包保修、包工程保险等,具体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除工程实体外其他相关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协助办理施工报建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工作

办理施工阶段各项行政部门开工前置手续直至领取施工许可证,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工人工资分账管理、施工许可手续。

协助组织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各项专业验收及涉及施工单位的验收手续及证明,按要求整理竣工验收资料并办理移交手续。

④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施工相关的专家评审。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固定费率包干。

2.7工程质量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 资质

4.2.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备案(企业资质:供排水_施工类企业)。(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5.1 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信用信息(企业资质:供排水_施工类企业)的状态显示为“允许投标”。(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天在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中(类别:供排水_施工类)查询的结果为准。)

4.5.2 凡是参与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市场主体均应按照《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5.3 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市政供排水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工程的投标。

4.5.4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任一方出具均可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专业一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一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任一方出具均可:至少2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7.1拟投入到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 10 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 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 号)规定,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扣分,或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且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56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电子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保证机构的业务系统办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3年5298时30分,截止时间:2023年529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3年529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一室212(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7.3 递交投标文件人员:

7.3.1递交投标文件人员(须具有交易员资格)须凭以下文件递交投标文件: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可不提供)、③递交投标文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资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http://www.nanhai.gov.cn/fsnhq/bmdh/sydw/ggzyjyzx/jyxx/)、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foshan.gov.cn/)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foshan.gov.cn/)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3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4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办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天益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佛山市宏广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石龙南路1号嘉邦国金中心1座2103单元

联系人:欧阳小姐

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0757-81210056

联系电话: 0757-83079023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2023年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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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制人:佛山市宏广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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