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天然气三期工程PE管材采购项目Ⅰ标(2023-2024)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佛山市高明区天然气三期工程已由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备案项目代码:2020-440608-45-03-062363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高明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PE管材采购项目Ⅰ标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区天然气三期工程PE管材采购项目Ⅰ标(2023-2024)
2.2 本项目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PE燃气管采购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等。采购规格及数量如下:
名称 |
规格型号 |
管径(mm) |
管长(米) |
PE100燃气管 |
DE40 SDR11 |
DE40*3.7 |
200.00 |
DE63 SDR11 |
DE63*5.8 |
1800.00 |
|
DE90 SDR11 |
DE90*8.2 |
3500.00 |
|
DE110 SDR11 |
DE110*10 |
5000.00 |
|
DE160 SDR11 |
DE160*14.6 |
2000.00 |
|
DE160 SDR17 |
DE160*9.5 |
7000.00 |
|
DE200 SDR11 |
DE200*18.2 |
300.00 |
|
DE200 SDR17 |
DE200*11.9 |
1600.00 |
|
DE250 SDR17 |
DE250*14.8 |
1200.00 |
|
DE315 SDR11 |
DE315*28.6 |
5500.00 |
|
DE315 SDR17 |
DE315*18.7 |
1500.00 |
|
DE400 SDR17 |
DE400*23.53 |
800.00 |
|
DE400 SDR11 |
DE400*36.36 |
350.00 |
|
PE100套管 |
DE450 SDR17 |
DE450*26.7 |
1300.00 |
上述各规格产品数量仅为参考数量,招标人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可调整各规格的实际采购数量,但结算总价不超过中标价的±20%。 |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5033676.78元。
2.3 质量要求
2.3.1 技术要求:
(1)管材生产:PE100燃气管为橙色,DE450 PE100套管为黑色(带黄条)。
(2)如招标人提出原材料检测,中标人须配合并共同提取样品送检,如产品合格,产生的费用双方共同平均承担。反之,由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
(3) 产品的每条长度为12米(De63及以下规格可生产为盘管,每盘长度为50米以上),中标人需按要求生产并提供印有招标人(或其股东方)专供字样的产品。
2.3.2 材质及外观要求:
PE混配料;
PE100橙管
--Total(道达尔) PE100RC XSC50 Orange
-- Ineos Eltex TUB125 N2025 (Orange)
--博禄HE3492-LS-H
PE100套管
--Borealis HE3490-LS
--Borouge HE3490-LS
--Sabic P6006
2.3.3 使用要求:使用介质为燃气;产品须提供堵头。
2.4 技术标准:管材标准《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材》GB15558.1-2015或参照欧洲标准更优条款,PE100 DE450以上套管的管材标准GB/T 13663.2-2018《给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材》。
2.5 质量保证期: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质量保证期为50年,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2.6 交货时间:送货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接到招标人订货通知后一周内必须将产品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供货周期为自合同签订起两年,采购数量为此期间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的订货单数量。
2.7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满足以下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1) 投标人须为所投燃气管的制造商;
(2) 须通过ISO9001质量认证;
(3) 须具有有效的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聚乙烯管材B级(或以上)级别,且具备生产PE100 DE450(或以上)套管的能力;
(4) 有连续3年或以上(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生产燃气PE管材的经验(提供项目销售合同或产品检测报告或取得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连续三年以上等其他证明材料);
(5) 同一品牌的货物只允许一个投标单位投标,否则该品牌所有投标人投标无效;
(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①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②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③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④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⑤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7)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6. 投标保证金
6.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 6000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 年 5 月 19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3 年 5 月 19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 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高明能源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广东展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高明大道东428号 |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463号银海广场3座十楼 |
邮编:528500 |
邮编:528500 |
联系人:苏元龙 |
联系人:谭绮露 |
电话:0757-89998131 |
电话:0757-88630279 |
传真:/ |
传真:0757-88630279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
2023 年 4 月 28 日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展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