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南顺第二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全过程代建

顺德区 2年前 (2023) no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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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顺德区南顺第二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已由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顺德区南顺第二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顺发改复〔2022〕36 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建设单位现对本项目全过程代建 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本项目主要对南顺第二联围开展现状排水管网完善、雨污分流改造、排口及排水箱涵整治、排水管网修复、水环境清淤及尾水治理、水动力构建、水景观提升、智慧水务等措施,对联围内的水体进行综合整治,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污染防治工程、水环境治理工程、水动力构建工程、水景观提升工程、水智慧管控工程等。项目匡算总投资约为825800.45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约为775144.23万元。(最终以发改部门批复的概算为准

2.3 本项目代建服务期:前期工作及施工阶段合计暂定36个月,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按工程完工界面的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分阶段验收,自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接收之日起算)。具体服务期自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至竣工决算审定之日止。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4.1招标内容按照《顺德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和代建合同要求负责建设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工作、代表建设单位履行项目全过程管理的主体责任,对代建项目质量、安全、造价进度等负总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组织开展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并对代建项目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管理、合同管理、投资控制承担主体责任;

2)负责落实专业责任人员的配备,负责办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用地、规划、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等相关报建审批手续;

3)负责在概算批复后工程开工前完成保证最大工程费用报告,并与建设单位签署保证最大工程费用协议。

4)负责组织代建项目报建报批相关文件的编制,其中: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投资概算、结(决)算等关键性工程文件需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方可申报。

5)负责组织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服务(工程监理除外)及施工的招标、合同谈判、签订及管理等工作,其中招标方案需报建设单位确认,且招标文件、合同文件等按建设单位要求及招投标管理要求进行备案后,方可实施招标活动。在代建单位开展的招标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管材、设备采购、工程服务及施工的招标),建设单位根据《顺德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顺府办发〔2021〕23号)及《顺德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顺府办发〔2021〕21号)等相关规定对项目建设期间进行监督;

6)负责项目资金需求计划编制和资金拨付申请及管理工作,定期向建设单位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7)负责管理设计变更;

8)负责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完成工程相关验收备案工作,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9)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结(决)算评审和竣工财务决算,并按程序办理资产移交及协助建设单位办理送审批复及不动产登记手续;

10)在缺陷责任期内负责组织维修管理、索赔和追责等工作;

11)针对各种突发情况制定应急管理专项预案,妥善处理并做好舆情应对和控制;

12)组织开展代建项目自评并对项目参建单位进行履约评价,并协助区发展和改革局开展代建项目后评价工作;

13)代建单位需根据《顺德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顺府办发〔2021〕23号)规定的权利及义务开展工作,建设单位有权根据项目实际增减相应条款;

14)代建单位负责与本项目相关业务各部门及村民的沟通协调工作;

15)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2.4.2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人民币133771634.50

2.5 承包方式:固定费率包干

2.6质量目标: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要求进行质量评定和组织验收,符合设计标准,并通过有关政府建设工程

验收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6.1勘察设计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勘察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满足招标人的相关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有关单位或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

2.6.2工程(含采购)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7安全目标:不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及顺德区相关规定。

2.8投资管理目标:力求实现预算不超概算。同时工程结算不得超过保证最大工程费用额,保证最大工程费用额以总概算批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为限额。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其它客观不可预见因素除外(建设规模调整等客观因素除外)。

2.9其他管理目标:文明施工,争创“零投诉项目”。

2.10代建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表委托人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

投资、环保等进行建设管理及开展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相应的代建工作任务。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全过程代建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4.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章)并盖单位公章。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给排水类相关专业或水利类相关专业 高级(或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应以省级(或以上)人社部门或者在省级(或以上)人社部门备案的其他职能部门、用人单位颁发的为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1 项规定。)或具有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如执业资格证为不分等级的,也予以认可)。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或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但中标后且在合同签订前及时撤离。

4.4.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6个月2022 11月至 2023 3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1)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打印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打印至查询打印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如只能打印至查询打印日的上上月,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2)疫情期间,投标人能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通知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符合政府暂缓缴交或减免社会保险费用政策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暂缓缴交或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

4.4.4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项目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5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5.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5.6凡是在佛山市参与市政供排水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供货、质量检测、招标代理、施工图审查等企(事)业单位供排水及相关执(从)业人员等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主体应按照《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佛市水利【2022】62号)要求进行备案,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4.6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7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业绩要求

4.7.1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至少1项工程项目代建(或建设管理)业绩。证明文件:代建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如为建设方则可提供施工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立项批复或政府部门相关证明等)。所有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注:如代建(建设)合同包含多个工程,只按一个代建(建设)业绩计算。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4  29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递交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

7.1.1 投标文件递交起始时间:2023 5  23 83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  5  23 930分。

7.1.2 开标时间: 2023 5   23 9   3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4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

7.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全程参加开标会的,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7.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投标人可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及时新增、变更企业交易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标定标分离办法 

9.4 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址:

佛山市顺德区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

   址:

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一路112号罗湖投资控股大厦裙楼401

 编:

528300

   编:

518000

联系人:

曾工、余工

人:

蓝工、包工

 话:

0757-22836885、22836569

   话:

18719067638/17324387735

 

 

   真:

/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话: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6735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交易执法
    编:528000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招标公告编制人: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声明:nocap 发表于 2023-04-28 18: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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