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丹灶新能源产业厂房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总承包二期(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南海丹灶新能源产业厂房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总承包二期(EPC) 已由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2112-440605-04-01-836041、2112-440605-04-05-451872、2112-440605-04-01-522149 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 广东省赋能电力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
本项目 南海丹灶新能源产业厂房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总承包二期(EPC)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丹灶物流中心利众路8号
2.2 项目建设规模: 本工程位于佛山市南海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利众路以东,世海大道以南,使用南海丹灶新能源产业厂房建设项目C1区的C1、C2、C3厂房,C2区的C8、C8、C9厂房及D2区的D1、D2、D3、D4、D5厂房屋面,规划建设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拟使用550Wp光伏组件,总容量约8.2MWp(最终以实际建设容量为准),使用屋面面积约93707平方米,总投资约3690万元。规划建设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2.3 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自发出开工令之日起120天内完成所有工程设计、施工并通过并网验收。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含税总价 3403.00 万元,综合单价¥ 4.15 元/瓦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本项目为光伏电站设计、采购、施工、并网验收。以及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的消防、安全三同时、职业健康三同时、环保等项目配套设施。本项目为EPC交钥匙工程,投标人应完成整个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安装(为满足施工条件必须发生的清库倒运等准备性工作)、试验、测试、分系统调试、整组启动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档案管理和最终交付商业运行的所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文件。
2.6 承包方式:本项目以暂定总价,固定每瓦单价承揽本项工程,并根据实际装机容量进行结算的承包方式完成。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需负责工程招标范围内的设计、供货(含组件)、施工和验收,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则需纳入设计、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接入方式以供电局批复为准。
2.7 工程质量要求:
2.7.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颁布的有关工程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满足工程预结算编制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2.7.2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并通过当地相关供电部门的并网验收。
2.8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
合格标准 。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①②③项的施工资质,如投标人仅具有以下①②项的施工资质,则设计需要分包(分包只能有 1 家分包商,且该分包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必须满足以下③项中的设计资质要求,且不得再分包或转让。);如投标人同时具有以下①②③项的施工及设计资质,则可根据自身企业情况选择是否需要分包。
①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②具备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以上(含五级);
③具有有效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资质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 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3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设计类企业。若投标人仅为建筑业企业,则中标后须提供其分包商为设计类企业的证明材料给招标人)。
4.5.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新诚信管理平台:https://218.13.12.85/fssjzcx/website/index.jsp)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且处于有效期的 机电工程 专业 二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则该电子证书视为无效,如有最新文件要求,按最新文件执行;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2年10月至2023年03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均须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2年10月至2023年03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1)拟投入到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相互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投标人的社保证明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注册所在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复印件或打印件, 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 10 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 号),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问题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投标人,处以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4.9 对投标人企业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9.1 投标人在近 3 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累计完成6MWP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业绩(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年 04 月 19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50万 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 年 05 月 16 日 0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2023 年 05 月 16 日 0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佛山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南海 分中心指定开标室(二室211)(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 58 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二楼 )
7.3递交投标文件人员要求:
投标人应派授权代理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授权代理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授权代理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进行当场验证,两种验证能通过其中任何一种即可;两种验证均不能通过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广东省赋能电力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诚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金科路6号中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圣堂大街16号第三
控大厦7楼 层311
邮 编: 528200 邮 编: 528000
联 系 人: 黄先生 联 系 人: 黄工、钟工
电 话: 0757-89956975 电 话: 0757-83270209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2023 年 04 月 19 日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诚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