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城街道灯湖片区水质净化厂进出水管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桂城街道灯湖片区水质净化厂进出水管工程已由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以桂街复〔2022〕6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项目管理单位为佛山市天泽环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的桂城街道灯湖片区水质净化厂进出水管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桂城街道灯湖片区水质净化厂进出水管工程监理。
2.2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
2.3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新建灯湖净水厂进水压力管约3.5公里,管径DN1200;新建灯湖净水厂出水管(含压力管和重力管)约 0.8公里,管径 DN1200 及 DN1500。工程总投资约为6597.91万元,其中建安费约5329.75万元,结算时建安费以经财政部门审定的预算价为准。
2.4 监理服务期:本项目施工工期约220日历天,监理服务期从签订监理合同之日开始至所有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含移交)之日止。
2.5 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内容:本项目为桂城街道灯湖片区水质净化厂进出水管工程施工阶段以及保修期的监理服务招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过程的质量、进度、施工安全管理、隐蔽工程管理、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方面的监理服务。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 1,019,335.14元,对应最高投标费率1.91%。
2.6 承包方式:☑固定费率 □固定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其他承包方式:/。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具备以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之一: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息登记备案。(企业资质:供排水_监理类企业)
4.4.1 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信用信息(企业资质:供排水_监理类企业)的状态显示为“允许投标”。(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天在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中(类别:供排水_监理类)查询的结果为准。)
4.4.2 凡是参与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市场主体均应按照《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4.3 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市政供排水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工程的投标。
4.4.4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并盖单位公章。
4.5 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4.5.1 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1 人,须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4.5.2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共享专栏的相关网页页面(网址:http://wwfsgcjs.fswater.foshan.gov.cn/fsopen/main.jsp,以下简称“共享专栏”),须反映其满足本工程要求的各类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的相关信息。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广东建设信息网“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不得超过二项。
4.5.4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5.5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如有参与其他项目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不超过三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当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已超过三个时,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 4 月 18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或EXCEL)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电子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保证机构的业务系统办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5月10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5月10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三室210(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 58 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 2 层)。
7.3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本工程电子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 60 分钟内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对本工程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工程。
投标人应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后密切关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信诚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港路10号 |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德政北路538号1710室 |
邮 编: 528200 |
邮 编:510000 |
联 系 人:陈工 |
联 系 人:蔡工 |
电 话:0757-81287360 |
电 话:020-83224833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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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信诚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