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220千伏旭升至大良第二回线路(电缆管沟土建)工程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本项目勘察设计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顺政数招核〔2023〕8号文件核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土建通道起点位于容桂街道东逸湾别墅南侧,终点位于大良街道顺峰山公园大良变电站西侧。拟采用220千伏电力隧道连接大良站与旭升站,常规段采用明挖隧道加普通电缆沟设计,过河段、过路段采用顶管隧道设计,不含电缆电气部分。本工程全线总长9.609km,其中新建电缆四回路顶管隧道长3.462km(其中约1.189km下穿容桂水道),八回路顶管隧道长1.429km,新建隧道工井12个;新建220kV四回路明挖隧道长度为0.979km;八回路明挖隧道长度为0.566km;新建220kV十回路加强型电缆沟长度为0.887km;新建四回路普通电缆沟2.286km。本项目总投资约69808.65万元,其中建安费约56600.39万元。上述工程内容、规模、范围情况等以招标人根据相关主管部门批复后提供的最终建设需求、设计任务书等的书面通知为准。
2.3服务期:
2.3.1总体服务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直至佛山220千伏旭升至大良第二回线路(电缆管沟土建)工程整体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结算止(具体以招标人要求的为准)。
2.3.2各阶段工作服务时限要求:
(1)勘察工作要求:自招标人发出开始勘察设计通知之日起 3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勘察(含工程物探、土壤电阻率测量(如有))工作并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并组织评审;勘察成果文件评审通过后,根据评审意见15个日历天内,完成勘察成果文件修编形成终稿提交至招标人;
(2)初步设计工作要求:可行研究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并提交初步设计图纸及概算成果初稿,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根据评审意见1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图纸及概算修编稿;
(3)施工图设计工作要求:初步设计批复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图纸及施工图预算初稿;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后,根据审查意见20个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图纸、施工图预算修编稿;
(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若项目分期实施,则对应每条道路进行后续服务;
(5)接到变更设计通知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变更设计,并提交变更设计成果,如变更设计内容较大,中标人可向招标人申请延长完成变更设计的时间,经招标人审批同意后,按批准后的时间完成变更设计以及提交变更设计成果。
注:无论审计发生何时,双方应配合审计工作,并无条件按审计意见整改。
2.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4.1招标内容为完成佛山220千伏旭升至大良第二回线路(电缆管沟土建)工程勘察设计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测量、地下管线探测、土壤电阻率测量(如有)及岩土工程勘察(含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如需分阶段实施))等;
(2)工程设计工作:初步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优化(如需)、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深化(如需)、预算编制)、施工期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招标前、中、后以及施工期间、施工竣工验收等)、后期采购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完成审核竣工图(如需审查竣工图的,须无条件配合业主对竣工图进行审核及盖章)、重大危险源(专家评审)专项方案(如有),并提交设计工作效果图及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
(3)协助发包人完成发改、交通、住建、自然资源等行政部门有关项目立项、规划报建、用地手续等报批、报建工作,并承担由于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责任。招标人有权对设计范围进行调整,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2.4.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4,244,250.88元,其中(1)工程勘察费招标控制价:¥1,962,703.04元,(2)工程设计费招标控制价:¥12,281,547.84元。
2.5承包方式:(1)岩土工程勘察费固定单价包干;(2)工程测量费及地下管线探测费固定总价包干;(3)工程设计费:固定折率包干。
2.6质量要求:
(1)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
(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和(2)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具有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具有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上述(1)和(2)资质证书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该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注: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勘察类企业”和“设计类企业”的诚信编号。)
4.4.1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资质类别为“设计类企业”)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①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②对受疫情影响,投标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应附上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暂缓缴交社会保险费用的通知文件复印件或网页截图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③疫情期间,投标人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6.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6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4.6.7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的规定,对于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限制其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行政处罚,且仍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以及被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和行业诚信系统管理“黑名单”进行管理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设计业绩要求
4.7.1投标人在近五年内(自2018年4月1日起至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报告书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单项合同建安费不少于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市政道路工程(须含隧道工程)或长度不小于3km(含本数)电力隧道工程设计业绩。
注: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如中标通知书无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则还必须提供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官网发布的中标公告(结果或公示)网页截图或打印页并提供网址查询)、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报告书复印件。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4月1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网站“服务指南”栏目。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600/fwz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3168。
5.2招标文件一经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等资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5月9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3年5月9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4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 )。
备注: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需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有序进行交易员签到(指纹或身份证签到)及投标文件递交。②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投标人可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及时新增、变更企业交易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四楼
邮编:528300
联系人:曾工、余工
电话:0757-22836885、22836569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顺德区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山中路3号弘越中心15楼
邮编:528300
联系人:刘小姐
电话:0757-22662288
传真:0757-22662277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话: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6735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交易执法科
邮 编:528000
2023年4月14日
招标公告编制人:佛山市顺德区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