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产业园外观提标改造工程(Ⅰ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南海产业园外观提标改造工程(Ⅰ标段)已由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以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206-440605-04-01-435578)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狮山农场大榄分场
2.2 项目建设规模:外观提标改造工程
2.3定额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月/日。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4.1招标内容: 预处理车间和连廊、沼气发电间、污泥厂等区域的外观提标改造及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以及相应配套全部工作。
2.4.2本项目施工范围:预处理车间和连廊、沼气发电间等区域的工程施工以及相应配套全部工作。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餐厨预处理车间、火炬及沼气发电间建、构筑物部分墙体新增外包结构所需的后置件、墙架、围护结构(包括但不限于金属、石材、玻璃等材质的围护);部分墙体拆除原面层,铺贴墙面砖、喷涂外墙漆等。
2) 新增污泥处理厂房至餐厨预处理车间的连廊;
3) 负责深化幕墙图纸,并提供正式版深化图,经招标人设计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4) 其他图纸中所需施工的内容,其中绿化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4.4本工程招标控制价:¥12198170.84元。
本项目设总价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超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R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规范,须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工程无等级安全事故,工伤频率控制在广东省及佛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法规定的指标要求范围内。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1)或(2)项资质要求(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①到③项资质:
①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③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承担钢结构工程的一方为牵头人,与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只接受最多3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投标人提供相关网页页面打印件)。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以联合体各成员信用等级(动态信用得分)较低的单位的信用等级(动态信用得分)为准;具备多个资质的非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的,以其在投标项目中使用的资质分别对应的信用等级(动态信用得分)中较低的信用等级(动态信用得分)为准。
注:投标人(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提供)须提供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http://218.13.12.85/cxpt/)中本企业的企业信息、诚信等级的相关网页页面打印件(开标近期时间即可)。”(如与投标人提供的打印件不一致,具体以开标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选派)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贰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专职安全人员1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选派)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9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9.1 投标人在近3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800万或以上的建筑工程及相关专业项目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载明的时间为准)。
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或发包证明等证明材料)、(或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格式自拟,需工程业绩的业主方盖章,否则无效)。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3月27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24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4月28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4月28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3 室 210)(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7.2.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本工程电子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对本工程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工作。
7.2.2投标人应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后密切关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7.2.3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 其他
9.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企业交易员录入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办事指南”,交易员信息录入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审核,各投标人应随时交易员审核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狮山农场大榄分场 |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招标四部 |
邮 编:528225 |
邮 编:510045 |
联 系 人:许静莹 |
联 系 人:秦工、张工 |
电 话:0757—66853542 |
电 话:020-66341792、020-61857692 |
传 真: / |
传 真:66341796 |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
2023年4月6日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