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樵镇樵泰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设计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西樵镇樵泰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樵字投审〔2022〕1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海区西樵镇樵泰污水处理厂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西樵镇樵泰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扩建规模为 2.5 万吨/日,二期扩建的总建筑面积约为1538.32平方米,主要新建建(构)筑物为: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调节池、A2/O 生化池及二沉池、回流及剩余污泥泵房、综合处理池、酸碱中和加药间、污泥浓缩池及储泥池、出水结合井及回用水池、除臭间等。本项目总投资约12997.68万元。
2.3 服务周期:本项目自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计工作,并满足如下具体要求:
设计工作要求一览表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备注 |
1 |
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文件 |
8 |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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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规划总平面图 |
8 |
初步设计确定后7个日历天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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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单体规划报建图 |
8 |
通过规划总平面和方案报建后7个日历天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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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施工图设计 |
8 |
报建审查批准后30个日历天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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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施工图修编 |
8 |
根据审图单位意见或招标人意见修改8个日历天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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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施工图 |
8 |
审图审查合格或招标人认可后8个日历天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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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本项目设计费估算价为:¥4715000.00元。
2.5 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根据西樵镇樵泰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环评文件等要求,对该项目进行设计,设计内容包括本项目所有建构筑物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文件编制、设备招标技术文件等,及提供相应的后续服务工作。
2.6 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2.7 设计质量要求:本项目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有关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广东省、佛山市下发的有关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所需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具有有效的市政行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者具有有效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将视为投标无效。
4.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企业诚信要求
4.4.1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在佛山市水务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的状态显示为“允许投标”。(企业类型:供排水_设计类企业)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4.5.1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人,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者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
4.5.2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或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所属当地的地税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注: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疫情影响,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相应往前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 10 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 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 号)规定,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扣分,或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且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4.7.1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载明的时间为准),承接过至少一项单项合同设计费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的污水处理工程设计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协议书,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4月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51,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电子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保证机构的业务系统办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3年4月25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23年4月25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3年4月25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开标二室211。)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授权代理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
7.4 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一律不得进入;授权代理人未佩戴口罩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7.5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 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参加开标会的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 |
招标代理:佛山市德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樵乐路4号之一 |
联系人:陈先生 |
联系人:区兴柱 |
电话:0757-86858007 |
电话:0757-86862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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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57-86862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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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制人:佛山市德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