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禅城区文昌路北侧、货站路东侧地块项目 已由主管部门 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禅城区创晟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文昌路北侧、货站路东侧。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30991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51570平方米。容积率不高于3.5,建筑密度不高于35%,绿地率不低于30%,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商务用地,建筑限高80米。总投资约75754.56万元。
2.3服务周期:
(1)地质勘察周期:22个日历天;
①地质勘察时间节点:合同签订且勘察布点方案经发包人确认后进场,进场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地质勘察并提交工程勘察初步成果,初步成果提交后7个日历天内提交经审图机构审核通过的勘察成果。
②超前钻(如有)时间节点:施工图审查合格前完成。
(2)项目设计周期:50个日历天;
①初步设计: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报审稿,含设计概算),经招标人审核并确认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评审及修编并提交最终的初步设计成果;
②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通过审查后15个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报审稿),其中初步设计通过审查后5个日历天内提交通过专家评审的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图纸和经审图合格的桩基础图纸。施工图设计(报审稿)经招标人审核并确认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评审稿)并送审图机构审核,审图机构提出意见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修编,并交付审图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成果。
(3)服务周期内相关节点以双方协商为准,须满足招标人的勘察设计需求。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11355490.53元,其中工程勘察费招标控制价为¥ 1152800.00元,工程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 10202690.53 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本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5.1本次招标的勘察内容主要包含但不限于:按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及招标人对工程项目的相关要求进行详细勘察,包括工程勘察、室内试验实物、抽水试验、转孔波速测试、土壤氡浓度检测、地形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地下管线探测和补勘(若需)、超前钻(如需)及后续服务。
2.5.2本次招标的设计内容主要包含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效果图(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设计专业应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梯、消防、电气、防雷、设备、人防、装饰装修、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室外道路广场、综合管网、排污、园林景观、照明、地基处理、燃气、高低压供配电、供水、智能化、以及跨越用地范围边界的必要的市政接驳(包括但不限于供电、燃气、通讯、供水等)等。具体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
除上述设计工作外,设计人还应开展以下工作: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报审工作、施工图设计(或施工变更)等原因导致的相关设计调整工作(含规划报建)、销售所需的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样板间及销售中心设计等)工作,上述服务的所有费用已在合同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再另外增加相关费用。
2.6 承包方式:(1)勘察费按综合单价包干;(2)设计费按固定折率包干。
2.7 质量要求
2.7.1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
2.7 .2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现行的规范标准和深度要求,满足本项目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1)和(2)项资质: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本工程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 2 名,且联合体投标的须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款项的支付(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如为非联合体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企业”及“工程设计企业”诚信登记;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勘察单位须具有“工程勘察企业”诚信登记,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企业”诚信登记)
4.4.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中属于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均须提供。)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4.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注:本项目拟投入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如因投标人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是指目前没有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的状态)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佛政数〔2022〕14号),尚处于限制参与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 3 月 28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4 月 18 日0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 4 月 18 日09 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禅城区创晟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中恒远(广东)建设管理 有限公司 |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兆祥路8号 |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华西二路10号国融大厦8楼 |
邮编:528000 |
邮编:528000 |
联系人:潘工 |
联系人:谢工、白工 |
电话:0757-82911599 |
电话: 0757-82905071 |
传真:/ |
传真:0757-82905071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
2023 年 3 月 28 日
招标公告编制人:中恒远(广东)建设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