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龙江镇朝阳工业园-海翔路(二期)、规划四路(一期)建设工程及规划二路建设工程已由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江镇朝阳工业园-规划二路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变更的复函》(顺发改资(龙江)〔2023〕6号)、《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江镇朝阳工业园-海翔路(二期)、规划四路(一期)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变更的复函》(顺发改资(龙江)〔2023〕5号)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本项目龙江镇朝阳工业园-海翔路(二期)、规划四路(一期)建设工程及规划二路建设工程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朝阳工业园。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合并招标项目,包含两个单项工程,分别为:(1)龙江镇朝阳工业园-规划二路建设工程,规划二路南接龙高路,北至规划四路,建设长度约1537米、路宽30米,建设总面积为49941.66平方米,主路设置双向四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本项目总投资9676.05万元;(2)龙江镇朝阳工业园-海翔路(二期)、规划四路(一期)建设工程,海翔路(二期)南接海翔路(一期),北至规划四路,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建设长度为444米、路宽40米,主路设置双向六车道;规划四路(一期)西接海翔路(二期),东至规划二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建设全长为724米、路宽25米,主路设置双向四车道,另拟建设新龙至仙塘村便道,连接朝阳片区及仙塘,长度约838.68米、路宽7.5~8米。总建设面积约43195.18平方米,本项目总投资9697.65万元。
2.3 计划工期
(1)龙江镇朝阳工业园-规划二路建设工程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龙江镇朝阳工业园-海翔路(二期)、规划四路(一期)建设工程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41475604.54(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1)龙江镇朝阳工业园-规划二路建设工程,位于顺德区龙江镇龙江朝阳工业园,项目起点接现状龙高路,终点接规划四路。本项目为新建工程,共包含1条道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长度约1.537km,设计速度40km/h,道路标准宽度为30m,双向4车道。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10KV箱变工程、10KV电缆及其配套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海绵城市,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图纸、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本工程量清单等。
(2)龙江镇朝阳工业园-海翔路(二期)、规划四路(一期)建设工程,本工程为龙江镇朝阳工业园-海翔路(二期)、规划四路(一期)建设工程,位于顺德区龙江镇龙江朝阳工业园,为新建及改造工程,共包含3条道路:海翔路(二期)、规划四路(一期)、临时便道。海翔路(二期)(含管涵一座)起点接在建海翔路(一期),终点接规划四路(一期)。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长度约0.444km,设计速度50km/h,道路标准宽度为40m,双向6车道。规划四路(一期)(含箱涵一座)起点接海翔路(二期),终点接规划二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路线长度约为0.724km,设计速度40km/h,道路标准宽度为25m,双向4车道。临时便道(含桥梁一座)起点接规划四路,终点接仙涌大道,路线长约0.306km,道路标准宽度为8m。海翔路(二期)工程主要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10KV箱变工程、10KV电缆及其配套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桥涵工程、海绵城市;规划四路(一期)工程主要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10KV箱变工程、10KV电缆及其配套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桥涵工程、海绵城市;临时便道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电力通信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桥涵工程;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图纸、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本工程量清单等。
招标控制价:141475604.54元。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承诺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并通过供电部门验收接入供电系统。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确保无发生安全事故。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条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相应的施工资质)
4.2.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4.2.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同时还须具备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承修、承试五级以上(含五级)。
4.2.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作为牵头人。
4.3 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企业类别:建筑业企业(施工)】。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
□参加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招标)。
4.5.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轨道交通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广东省以外的成员),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共2名(每个工程项目需委派各自的项目负责人),均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4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5 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专职安全人员 2 名(每个工程项目需委派各自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9 对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企业的信誉要求
4.9.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9.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9.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9.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9.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10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10.1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须独立承接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40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市政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或桥梁工程)。业绩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公章作为证明材料方能通过资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①中标通知书原件的扫描件;
②施工合同关键页原件的扫描件;
③施工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
④相关中标结果公告网页的网址和网页截图打印件(类似项目业绩是必须招标工程项目的)或建设单位的其他书面证明及有效的联系方式(类似项目业绩不是必须招标工程项目的)。
⑤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03月27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7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17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4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公告栏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10.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工程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顺之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 |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伦教新丰路1号多喜商务中心三层330号 |
邮 编:528318 |
邮 编:528308 |
联 系 人:麦先生 |
联 系 人:霍小姐 |
电 话:0757-23888136 |
电 话:18928665627 |
传 真:/ |
传 真:0757-27330790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
2023年03月27日
招标公告编制人:佛山顺之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