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村公路及平横路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北村公路及平横路改造工程 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沥字投审〔2021〕4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北村公路及平横路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北村公路及平横路。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对现状交叉路口进行优化,提升现状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设施,沿线绿化改造提升、建设跨河桥一座等。
2.3 计划工期:总工期为400日历天,设计工期为3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或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长(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及不可抗力除外)。
2.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4.1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总金额为:40699772.71元。
2.4.2承包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实体施工等。具体如下:
承包范围:本项目初步设计所述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后续配合服务(含方案深化)、工程施工及保修期保修服务(含移交)等工程实施所需的总承包。招标人有独立决定最终实施方案的权利,如果招标人决定某专业不实施或进行实施方案调整的,中标人应予无条件服从,不服从的视为承包人违约,不得以此为理由向招标人进行索赔。
具体如下:
2.4.2.1施工图设计包括:根据项目可研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所述范围内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变更设计、设计后续配合服务、二次深化设计、竣工图等项目实施所需设计的内容;
2.4.2.2工程施工包括:按照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及经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
2.5承包方式:本项目实行限额投资、限额设计、限额施工模式;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范围,包设计、包报建、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调试和联合调试、包试运行、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协调管理、包竣工图编制、包验收移交、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移交档案、包培训、包保修等与涉及本项目所有内容全部工作进行设计与施工总承包。
2.6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满足招标人的相关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
工程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扬尘、城市管理等规定承诺达到合格。
★重要事项:根据区、镇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考核评比的要求,工程施工期间和质保期内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必须按照《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城市管理职能部门考评标准》接受镇城管办考评及处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1)、(2)项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4.2.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符合上述第(1)点要求的一家施工单位与第(2)点要求的一家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承担本项目施工的单位为牵头人。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招标文件对收款方式另有约定的除外)。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
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提供)
4.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中符合招标公告设计资质的和招标公告施工资质的成员单位须分别提供;若指非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符合招标公告设计资质的和招标公告施工资质的均须获得诚信编号;对应资质类别分别为:设计类企业、施工类企业】。
4.5.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 C 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人员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2) 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锁定状态。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5)如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由牵头人拟派。
4.6.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1名: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以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授权机构或人社部门认可机构或人社部门备案授权机构颁发的为准。
(2)如联合体投标,项目技术负责人须由牵头人拟派。
4.6.3对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以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授权机构或人社部门认可机构或人社部门备案授权机构颁发的为准。
(2)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设计负责人以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提供为准。
(3)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4拟派专职安全人员要求:不少于2名:
(1)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2)如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为准。
注:(1)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相关人员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2)拟投入到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不得互相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投标人需提供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上述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为准。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包括: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且已签盖社保管理部门电子签章的社保证明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的社保证明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注册所在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 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扣分,或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且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年3月27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 2023年4月18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23年4月18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4月18日 9 时 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开标五室208)。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提交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投标文件递交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交易员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的授权期限须在有效期内)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工程建设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星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 |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简平路1号天安数码城四期708 |
邮 编:528200 |
邮 编:528200 |
联 系 人:黄小姐 |
联 系 人:郭健辉、吴英权 |
联系方式: 0757-85526842 |
电 话:0757-86322820 |
|
传 真:0757-86220661 |
|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
2023年3月27日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星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