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顺德区城市综合交通设施—佛山市顺德区立体停车场建设工程(二期)设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东顺控新基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为顺德区城市综合交通设施—佛山市顺德区立体停车场建设工程(二期)设计,用地总面积约为30493.32平方米。项目暂定为6个地块,其中4个地块暂定建设自走式停车楼,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暂定地块一位于容桂茶树路,用地面积约为6419.45平方米,暂定五层,暂定建安费为9168.41万元;地块二位于北滘中山公园附近,用地面积约为4585.99平方米,暂定四层,暂定建安费为2531.74万元;地块三位于云路公园附近,用地面积约为7627平方米,暂定五层,暂定建安费为9251.39万元;地块四位于华侨城附近,用地面积约为6039.52平方米,暂定五层,暂定建安费为4761.01万元。其余2个地块暂定建设机械式停车楼,为全钢结构形式,暂定地块五位于杏坛南区,用地面积约为2520.36平方米,暂定九层,暂定建安费为2641.14万元;地块六位于旧人民医院附近,用地面积约为3301平方米,暂定四层,暂定建安费为5018.74万元。暂定总建安费合计为:33372.43万元。上述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最终建设需求及书面通知(如有)为准。
2.3 服务周期:
2.3.1 总体服务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直至顺德区城市综合交通设施—佛山市顺德区立体停车场建设工程(二期)设计整体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结算止(以最终实施的地块及招标人的要求为准)。
2.3.2 各阶段工作服务时限要求:
(1)方案设计工作要求:自收到招标人或代建单位通知后 10 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文件;
(2)初步设计工作要求:自招标人或代建单位审批且签字确认方案后 20 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稿。经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 5 个日历天内完成报建图纸(含电子报批);
(3)施工图设计工作要求:初步设计及概算修编稿完成,经招标人或代建单位审批且签字确认后 30 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送审稿,经第三方机构审核出具施工图审核意见后进行施工图修编,每轮审图意见出具后 7 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修编稿,直至审图合格为止。以上不含第三方审核及修编的时间;
(4)施工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 2 年。
注:无论审计发生何时,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应配合审计工作,并无条件按审计意见整改。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4.1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5,828,400.00元。
2.4.2 招标内容为完成顺德区城市综合交通设施—佛山市顺德区立体停车场建设工程(二期)设计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设计工作: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优化、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招标前、中、后以及施工期间、施工竣工验收等)、后期采购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完成审核竣工图、完成跨越用地范围边界的必要市政(如道路、管道、综合管线等)及景观接驳。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含绿色建筑)、结构、给排水、强弱电(含智能化)、暖通(含空调)、消防、基坑支护(如有)、人防(如有)、园林、市政道路、泛光照明(如有)、幕墙、海绵城市、室内装修、临时水电、临时围蔽等;协助发包人完成发改、交通、住建、自然资源等行政部门有关项目立项、规划报建、用地手续等报批、报建工作,并承担由于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责任。招标人有权对设计范围进行调整,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2.4.3 地块一、地块三、地块四、地块五、地块六需要完成全过程设计阶段,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地块二需完成施工图设计等相关设计工作。以上均为暂定地块,具体以招标人或代建单位提供的最终建设需求及书面通知(如有)为准。
2.5 承包方式:☑ 固定折率包干 □固定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其他承包方式
2.6 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或工作成果)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政策、规定、设计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等。
所有图纸设计深度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有关方案、规划报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深度要求,建筑工程设计深度应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上述资质证书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该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章。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行业诚信档案,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资质类别:工程设计企业)
4.4.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 D 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国家一级及以上的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且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含中级)职称证书(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
4.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2年9月至 2023年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注:(1)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2)疫情期间,投标人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 8 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 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6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 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6.7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的规定,对于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限制其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行政处罚,且仍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以及被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和行业诚信系统管理“黑名单(或诚信不合格企业)”进行管理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年 3月 2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 PDF 和 WORD 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 PDF 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100,00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 年 4 月 12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2023 年 4 月 12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 4 号恒实置业广场 1 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 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4楼大厅电子显示屏。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东顺控新基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
邮 编:528300
联 系 人:区先生
电 话:0757-29998295
传 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深海路17号瀚天科技城A5栋402-2号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胡工
电 话:0757-81800645
传 真:/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6735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 3 楼交易执法科
邮 编:528000
2023 年 3 月 21 日
招标公告编制人: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