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办事处彩虹路以东、伦教大涌以南地块新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办事处彩虹路以东、伦教大涌以南地块新建项目已由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212-440606-04-01-683784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顺德区伦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办事处彩虹路以东、伦教大涌以南地块新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办事处彩虹路以东、伦教大涌以南。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建设6栋住宅楼(29层)、沿街商业及幼儿园,本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50%,装配率不低于50%;并同时建设配套室外广场及道路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等。建设用地面积26580.72平方米,容积率3.00,计容建筑面积79742.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13579.7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面约90078.16平方米,地下建面约23501.57平方米;业态:住宅。
2.3 工期:项目总工期约30个月(从设计启动至交付),最终的工期以招标人审批为准。总工期内完成本项目范围内全部设计、施工工作并竣工联合验收合格。合同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开始计算,竣工联合验收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后。
关键节点工期要求:中标人必须在收到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将详细的设计施工组织计划提交给招标人确认,设计及施工关键节点工期目标必须在设计施工组织计划中明确并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办事处彩虹路以东、伦教大涌以南地块新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4.1.设计范围及工作内容:
本项目的方案及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包含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配合服务(含设计变更及变更的出图和造价估算)、配合完成竣工图编制、后期咨询服务及相关设计服务7个阶段。包括不限于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含修改)、初步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审查费用)、概算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绿色建筑设计(含二星评定)、施工图送审配合、报建配合、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服务工作、配合完成竣工图编制、设备材料采购咨询、后期咨询服务等。服务范围包括不限于建筑设计、结构设计、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及展示区软装(精装修:大区、公建配套、会所、售楼部及样板房等的公共区域、室内精装修)、基坑支护设计、人防设计、智能化设计、暖通空调设计、机电安装设计、消防设计、防雷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含高低压配电工程设计)、特殊工艺(如有)设计、二次深化设计(含设施设备的深化设计)、标识设计、道路(含规划市政道路及接驳;小区道路)、市政管网接驳(包括但不限于市政给排水、电信等)、园林绿化设计、绿建设计、节能设计、环保设计、通讯等为达到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所需的各项专业设计及其它配套工程的设计总承包(含专家评审费)。承包人应完成上述的全部工作,并无偿承担各阶段优化设计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审查部门审查批准而出现的多次调整和修改的工作责任等。
中标人还应完成如下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在设计费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招标人在设计费结算时不再单独计取费用。
①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规划、人防、消防等报审需要的一切图纸、资料以及配合进行报审的相关费用(各职能部门收取的规费由招标人承担)。
②中标人应积极配合施工图审查单位完成施工图审查;
③中标人需负责完成本项目的绿色建筑设计工作,绿色建筑设计应达到国家、广东省、佛山市相关规定。
④中标人需负责完成本项目基坑支护设计评审、初步设计评审、重大变更专家评审(如需)、消防专家评审、施工阶段相关技术服务(如设计变更)、配合完成竣工图编制,以及跨越用地范围边界的必要的市政接驳(如道路、管道)等设计验收工作;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由中标人承担,不另行计量支付。
以上未提及的详见《设计任务书》中“十一、项目设计主要内容表”。
2.4.2 施工范围及工作内容:
(1)根据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和建安工程费预算价进行施工总承包,包人工、材料、设备、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期、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移交、结算、资料整理、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专业协调配合、保修等,包括但不限于:
①土建工程:场地平整、项目所需场地内外施工道路、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地基处理、项目西北角排污渠临时迁移至红线外、示范区与大区围挡200米以及施工期间围挡的维修、围挡喷淋、降排水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二次结构工程、粗装修工程、室内精装修、防水保温、公区装修、外立面装饰工程、铝合金门窗及栏杆、交付前的开荒清洁、交通标识及划线分区、市政道路工程、入户门、防火门以及地下室卷帘门和专项检测、信报箱采购及安装、康乐设施、消防车道及登高面、标识工程、销售中心和样板房精装修及软装、展示区及大区园林等所有相关工程。
②安装工程:排给水工程、小市政管网、电气工程、燃气工程、消防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有线电视、通信工程、供配电工程、供水工程、防排烟与通风工程、电梯供应及安装、人防工程及设备、室外工程、防雷、发电机及环保、泛光照明等所有安装相关工程。
③检测工程:除地基及桩基础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土壤氡检测、第三方沉降观测、第三方基坑监测外,其他属于乙方承包范围内的一切应检测内容(注:结构检测、节能检测等所有相关专家费用,基坑工程危险源远程管理设备租赁的费用,接入建设局监管平台系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还需配合检测所发生的相关各项土建施工。
(2)协助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编制设计变更的造价分析报告、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
(3)受招标人委托办理施工报建(含建设工程提前介入手续)直至工程竣工验收。施工阶段各项行政部门开工前置手续直至领取施工许可证,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缴交劳动保证金手续(若有)、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施工许可手续。
(4)协助配合组织竣工验收及办理备案手续,包括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环保验收、防雷验收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各项专业验收及涉及施工单位的验收手续及证明,按要求整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移交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
(5)协助配合组织项目交付所需的所有相关工作。
(6)负责施工管理配合服务,对由招标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提供配合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艺生产线提供场地和使用临时设施的配合工作。
(7)其他为达到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交付所需的各项工作。
2.4.3 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448210091.59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7180000.00元,工程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为¥441030091.59元。
2.5 承包方式:设计费以固定总价包干,工程费用以费率包干;要求包设计、包施工、包材料、包机械设备、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质量、包验收通过等。
2.6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满足招标人的相关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绿色建筑设计必须符合本项目所在地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并承诺取得广东省优质工程奖(金匠奖)、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工程奖。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①工程设计资质: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②工程施工资质: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注: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
4.2.2 本工程接受 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须以具备上述施工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成员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不得超过一家,施工单位不得超过一家。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联合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明确分工及责任,明确由符合“工程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承担本项目的工程施工工作,由符合“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并须指定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成员单位为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经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联合体协议书中对收款方式另有约定的除外)。
4.2.2.6联合体中标后,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履行合同义务,共同承担合同项下承包人的义务与责任,共同承担投标文件项下的全部承诺的义务与责任,不受任何一方的工作内容、工作范围、职责分工以及工程区间的不同而受影响。
4.2.2.7联合体中标后,任何一方未能全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部分义务、责任时,即构成联合体均未能全部履行合同义务,发包人有权向全部成员追偿,且不以向其他方追偿为条件。联合体全体成员需根据发包人要求承担继续履行责任或违约责任之后,联合体成员内部才能依据联合体协议追究彼此之间的合同责任。
4.2.2.8联合体内部任何一方未能全部履行的任何一部分义务、责任时,联合体的任何一方,不得将未履行的义务、责任推卸给其中的一方承担或其他方承担,均需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联合体向发包人承担责任后,再依据联合体内部之间的联合合作协议承担各自的责任;其中任何联合体成员不得以联合体内部之间的协议划分责任对抗发包人或拒绝承担合同项下的共同责任。
4.2.2.9各方确认,发包人向牵头方作出的任何意思表示,视为对联合体全体成员作出的意思表示,对联合体全体成员具备法律约束力。牵头人向发包人作出的任何意思表示,经发包人接受认可后,可视作联合体全体成员向发包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4.2.2.10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提供)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需持有“建筑业企业”的诚信档案,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需持有“设计类企业”的诚信档案)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截图或打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6.1 对拟派项目经理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有效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截图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经理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没有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4.6.4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经理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经理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4.7.1 对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有效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4.7.2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8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8.1 对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截图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8.2 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8.3 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8.4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施工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施工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施工项目负责人。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9 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9.1 对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要求:至少3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 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截图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专职安全员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专职安全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10 拟投入到本项目的以上所有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各成员分别按要求提供)
4.11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符合):
4.11.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11.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11.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11.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11.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11.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 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且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11.7 根据《央企、国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硬六条》规定,对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被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全国 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和行业诚信系统管理“黑名单”等的潜在投标人,且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5 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03月16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 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 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04月07日0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07日0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具体会议室以交易中心大厅电子公告栏显示为准】。
注: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有序进行交易员签到(指纹或身份证签到)及投标文件递交。②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投标人可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及时新增、变更企业交易员。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 其他
9.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伦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常教社区伦常路266号5楼之二
邮 编:528308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德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肇庆市端州区星湖大道26号泰湖新城13栋二楼A卡
邮 编:526060
联 系 人:梁先生
电 话:0758-2867308-2006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6735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 3 楼交易执法科
邮 编:528000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德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