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南海第二水厂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南海第二水厂3.218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208-440605-04-01-710390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瀚蓝(广东)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南海第二水厂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规划总容量为3218.84kWp(最终以实际并网容量为准)的并网型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及相应的配套并网设施,组件规格为545/550Wp。项目建设的场所为彩钢瓦和混凝土屋顶。
2.3 计划工期:
2.3.1项目计划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其中:
2.3.2设计周期要求:(1)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2)设计后续服务(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等),自至竣工验收止。
2.3.3施工工期要求:项目满足进场条件后75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工程施工并通过供电部门的并网验收。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总招标控制价为¥15,615,128.38元,其中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321,884.00元;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15,293,244.38元。
2.5本招标工程不分标段,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南海第二水厂分布式光伏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内容包括太阳能光伏电站(含太阳能电池)至并网点的全部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含光伏组件)、1-3期滤池彩钢瓦屋顶更换和加固(包含在本项目预算金额内,但不单列,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工程施工、组件支架安装施工、供电网络附属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高压接入电柜、光伏发电站到电房的高压线路及铺设、更换双向计量关口电表)、高低压并网工程、消防、防雷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培训、调试、试运行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保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接入方案以供电局批复为准,合同价格包括该方案下的所有实施内容,详见本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
2.6 承包方式:
本项目采用合同固定总价包干方式。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中标人负责工程招标范围内的设计、供货(含组件)、施工和验收,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则需纳入设计、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接入方式以供电局批复为准。
本工程的并网光伏系统中所使用的主要电力和电气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并网光伏逆变器、汇流设备、监控设备、高低压并网柜、钢结构支架等,主要使用的材料有交直流电力电缆、电缆桥架、支架、导轨、运维通道等。
太阳能并网光伏电站总的要求是:安全可靠、系统优化、功能完整、建设期间不影响项目所在工厂正常生产。中标人提供的设计、设备以及施工,必须满足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2.7 工程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本项目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颁布的有关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满足招标人的相关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2)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验收质量合格标准,并通过当地相关供电部门的并网验收。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相应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具体如下:
(1)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类五级(或以上级)。
4.2.2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备上述施工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成员单位为牵头人。
4.3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牵头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类别(企业类别:工程设计企业及建筑业企业(施工))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若为非联合体,投标人的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须分别获得对应类别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5.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有省外单位的,则该成员单位须提供)。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2年 9 月至2023年 2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人员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4.7.1专职安全人员 1 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互相兼任。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 3 月 13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 3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4 月 3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 4 月 3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开标 一 室 212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瀚蓝(广东)能源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六路8号联达大厦 |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22号之一 |
邮 编:528000 |
邮 编: 528000 |
联 系 人:文工 |
联 系 人:唐沛仪、庞慧琳 |
电 话:0757-86257830 |
电 话:0757-82621012 |
传 真:/ |
传 真:0757-81854265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
2023 年 3 月 13 日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