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华路以南莲塘地块周边路网建设工程(一期)勘察设计

禅城区 2年前 (2023) xian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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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季华路以南莲塘地块周边路网建设工程(一期)已由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禅政数监管〔2023〕6号核准招标,招标人为佛山市禅城区通捷市政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两条规划道路:规划18m路起于东平路,终点为规划华富路;路线全长约0.54km,规划路标准横断面宽度为18米,设计时速为3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车行道设计为双向两车道;智慧路起点为规划18米路,终于规划华富路,路线全长约0.33km,规划路标准横断面宽度为25米,设计时速为 4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车行道设计为双向四车道。

本项目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及绿化工程等内容,总投资约15700万元具体建设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最终建设需求、书面通知为准。

2.3勘察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至本项目施工竣工验收完成。中标人须在此期间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并提交所有成果(含勘察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提供施工招标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一切本项目所需专业的技术支持、配合服务工作其中各阶段时间要求如下

1)勘察:勘察设计任务书发出后15日历天内完成现场勘察工作并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2初步设计:勘察成果文件经审查批准之日起15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报告、概算及附图)初稿,初步设计评审意见出来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修改并提交最终的初步设计报告、概算及附图等;

3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并提交最终设计成果(含电子文件)

4)施工配合服务:施工招标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止。

2.4招标内容、规模:

2.4.1本项目工作内容为对季华路以南莲塘地块周边路网建设工程(一期)进行勘察设计,具体内容如下:

1)勘察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勘察、管线物探和补勘(若需)及后续服务。各阶段的勘察和服务深度需满足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以及有关职能审批部门的要求。

2)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提供向所有相关职能部门报审报建的相关勘察设计资料、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含设计方案比选造价分析、设计变更造价估算、分析)、后期咨询服务、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相关配合服务等工作,并承担由于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责任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最终建设需求、书面通知为准。

注:招标人有权对勘察设计范围进行调整,中标人不得有异议。中标人须提交符合勘察设计规程的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阶段成果的PPT、PDF、可编辑CAD电子版、图纸等)。

2.4.2招标控制价:2,071,439.31

2.5承包方式:勘察费设计费采用固定折率包干

2.6质量要求:

2.6.1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

2.6.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4.2.1.1点和第4.2.1.2点资质

4.2.1.1具备以下其中一项勘察资质:

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4.2.1.2具备以下其中一项设计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有本公告要求的设计资质且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单位不超过2家。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

4.2.2.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3.1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具有本公告要求的勘察资质且承担本项目勘察工作的企业须具备勘察类企业”的诚信等级;具有本公告要求的设计资质且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的企业须具备“设计类企业”的诚信等级。若非联合体投标,则须同时具备“勘察类企业”和“设计类企业”类型的诚信等级。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为省外企业的须符合上述要求)

4.3.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

4.4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4.4.1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级)职称。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近(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5.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不影响投标人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4.5.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39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等资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6.投标保证金

6.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3300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33300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7.3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禅城区通捷市政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三路6号

 编:528000

联系人:曾先生

 话:0757-82133327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聚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金源街8号国贸大厦8楼

 编:528000

联系人:谭小姐、徐小姐

 话:0757-83388785

 真:0757-83388785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招标公告编制人:佛山聚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声明:xianyu 发表于 2023-03-10 9: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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