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控城投桂洲府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顺德区韵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建顺控城投桂洲府项目已由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210-440606-04-01-856145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韵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顺控城投桂洲府项目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红星居委会广星路以南、纵七路以西、文海东路以北地块。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为42030.28平方米,其中A区35599.83平方米;B区6430.4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06799.49平方米,高度不高于80米,均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拟建9栋商住楼,暂定总建筑面积147811.76平方米(最终面积以规划审批为准),配建一个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不大于2500平方米的社区用房,以及配建一条市政道路。
2.3计划工期:总工期1050个日历天,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完成全部设计及施工工作。
2.3.1设计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修编、概算编制)。
2.3.2施工工期要求:自开工之日起 960 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工作,并竣工验收合格,具体分期按建设单位现场具体要求。开工时间以工程师发出的经发包人签认的开始工作通知或开工批复上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竣工时间以各部分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为准,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后。
2.4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4.1招标内容、规模:本项目为顺控城投桂洲府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资料整理移交、现场整体组织、各专业协调和配合的总承包管理服务等内容。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相关要求为准。招标内容主要包括:
(1)设计部分:①方案设计及深化(如需)、报建图设计(如需)、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等,其中专项设计包含但不限于:精装修设计【包括深化设计、改造设计(含公区装修及户内精装修,销售中心和样板间硬装及软装)】、景观园林设计、幕墙设计、标识设计、VI导视系统、交通评估报告、地震安全评估报告(如需)、海绵城市报告(施工阶段)、泛光照明设计、停车场交通设施及标识划线、外电设计、燃气设计、铝合金门窗二次深化设计、地下室BIM翻模、人防工程设计、室外管线综合平衡等设计、基坑设计、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智能化设计(含光纤到户设计覆盖)、室外市政(包括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道路、排水、照明、燃气、综合管线,及用地红线外与市政给排水接口的衔接部分等)、装配式全过程设计服务等。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提供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施工现场服务工作、专业设计配合服务等后续服务;后续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完成设计技术交底、施工中设计技术服务(含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施工期配合服务(含设计变更)、现场服务、后期咨询服务、参与竣工验收及相关配合服务、配合结算及总结算报告编制、电子化移交(如有),中标人须提交符合设计规程的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阶段设计方案成果的PPT、PDF、CAD电子版、图纸等)等工作。②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协助招标人施工图审查工作等。具体设计内容最终以招标人要求的为准。
(2)施工部分:①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建筑、结构、粗装修、电气、给排水(含化粪池、隔油池、临时给排水等设施设备,如临时给排水由发包人实施报装的,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发包人将在本工程合同价中予以扣回,工程建设过程每月发生的费用在当期工程请款中扣回,或办理转户至承包人进行缴费)、强电(含临时供电、永久供电等设施设备,如临时供电、永久供电由发包人实施报装的,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发包人将在本工程合同价中予以扣回,工程建设过程每月发生的费用在当期工程请款中扣回,或办理转户至承包人进行缴费)、弱电(含通讯、智能化等)、泛光照明、通风(含烟道)、消防、发电机、人防、防雷、独立(永久水、永久电、燃气)到户、交通设施划线、VI导识标识、白蚁防治、所有建筑功能相关室内室外设备设施(含电梯采购及安装)、外立面装饰、室内装饰(含公区装修及户内精装修,户内精装修按约定交楼标准执行,销售中心和样板间硬装及软装)、室内环境检测、室外道路、市政道路、园林绿化、景观、卫生、环保、安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定额外各类专项检测(桩基检测除外)等内容。具体施工内容最终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桩基检测,基坑安全监测,工程验线、复线,详勘、勘察审查,图纸审查,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等工作内容由招标人负责。②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编制、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如需);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等(包含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办理等);协助做好各种迎检等筹备工作;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招标人对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协助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编制设计变更的造价分析报告、竣工验收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具体施工内容最终以招标人要求的为准。
2.4.2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60550.17万元,其中设计费招标控制价¥966.69万元;设计费单方综合单价上限为¥65.4元/平方米;总承包费招标控制价¥59583.48万元;总承包费单方造价上限为¥4031元/平方米。(上述价格均为含税价)
2.5承包方式:设计费以固定单方综合单价包干(单方综合单价=设计费中标价/暂定总建筑面积),总承包费以固定折率按实结算,设计费、施工费结算总价均不超中标价。要求包设计,包施工、包材料、包设备购置、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质量、包验收、包限额设计、包造价控制、包竣工图编制、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移交档案、包保修等与涉及本项目所有内容全部工作进行设计与施工总承包。招标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中标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2.6工程质量要求:
2.6.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本项目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颁布的有关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满足发包人的相关功能需求,并通过发包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2.6.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确保施工期间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和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和(2)资质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备上述第4.2.1款第(2)项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名(即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不超过1名,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不超过1名),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形式重复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投标人需持有“工程设计企业”和“建筑业企业(施工)”类型的诚信档案,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需持有“工程设计企业”的诚信档案,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需持有“建筑业企业(施工)”的诚信档案】
4.5.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指新诚信管理平台:https://jzcx.fszj.foshan.gov.cn/cxpt/website/index.jsp,下同)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5.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兼任施工部分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4.6.1须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并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4.6.4须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或确认)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6.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总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总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7对拟派设计部分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如为联合体,由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拟派)
4.7.1须具有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拟派)
4.7.2拟派设计部分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设计部分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3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为拟派设计部分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或确认)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8专职安全人员3名,均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综合类(C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或确认)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4.8.1拟派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9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9.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9.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9.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9.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9.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9.6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 3 月 3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上午8:30至上午9:30)收取。
5.3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等资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3 月 24 日 9 时 30 分。
7.1.2开标时间:2023年 3 月 24 日 9 时 3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4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异议受理单位):佛山市顺德区韵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和社区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
联 系 人:孙工
电 话:0757-22215068
招标代理: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科学城科学大道99号科汇金谷二街七号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20-87562291-8313
传 真:020-87580675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6735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 3 楼交易执法科
邮 编:528300
2023年 3 月 3 日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