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兴业路(塱沙路至禅西大道)雨污水主干管网及道路工程二期(塱沙路至玉带路段)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禅发改投审〔2020〕25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禅城区通捷市政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本项目兴业路(塱沙路至禅西大道)雨污水主干管网及道路工程二期(塱沙路至玉带路段)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禅政数监管〔2020〕92号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张槎街道塱沙路至玉带路。
2.2 建设规模:项目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建设范围塱沙路至玉带路,沿线经
过槎湾路、仙槎路、东鄱路及多条规划支路,最后接至塱沙路路口,路线全长约 2.2km,
采用城市次干路标准,双向 4 车道,设计速度为 40km/h,道路标准红线宽度 25m,
局部路段红线宽 24.5m。本项目道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新建箱涵及综合管廊(缆
线管廊),其中新建箱涵长约 1.32km、拆除重建箱涵 0.458km、管廊长约 1.38km。
2.3 定额工期:455日历天;计划工期:455日历天,工期始计时间具体以监理单位审批的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长。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236,670,300.45(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本工程为兴业路(塱沙路至禅西大道)雨污水主干管网及道路工程二期(塱沙路至玉带路段)工程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含交通监控)、排水(雨、污)工程、综合管廊(缆线管廊)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招标图纸。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注:如提供的营业执照未能体现营业期限,则还应提供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企业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期限)网页截图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体现营业期限)。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名,且须明确牵头人。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5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类别:施工类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5.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注:投标人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使用有效期内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不予认可,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
4.7.1 对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
4.7.2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个月,即 2022年8月至 2023 年1月)为拟派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8 专职安全人员 3 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 C3 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拟派专职安全人员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2年8月至 2023年1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注1:投标人(或其直属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注2:投标人(或其直属分支机构)如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其符合国家减免或暂缓缴纳社保政策的,可根据相关社保政策,免予提供减免或暂缓缴纳社保所属月份的社保证明。否则,应当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4.9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9.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9.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9.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9.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9.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9.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 10 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 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 2 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4.10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
4.10.1 投标人在近 三 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须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 1.89亿元 或以上的 市政 工程施工业绩(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
①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如为联合体业绩,应是承担该业绩施工工作满足上述业绩要求,予以认可。
③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并提供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中标公告(或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年 3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500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3 月 21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 3 月 21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交易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以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禅城区通捷市政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博众招标代理有限 公司 |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三路6号 |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黎明一路23号世博金融中心1908室 |
邮 编: 528000 |
邮 编:528000 |
联 系 人: 曾工 |
联 系 人:陈先生 |
电 话: 0757-82133362 |
电 话:0757-8378995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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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757-83789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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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制人:佛山市博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