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顺德区德胜体育中心工程已由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顺发改[2019]5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运营管理及(装修工程、景观园林工程、泛光照明工程)施工代建 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德胜体育中心位于顺德区大良街道办德胜河以北,顺德港以西地块,总投资约为29.9亿元。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6.78万平方米,包括本项目所有体育场馆(总建筑面积约21万平方米,其中包含20000座综合体育场1个、12000座综合体育馆1个、2000座训练馆1个、2000座游泳馆1个、配套停车位约1200个)和户外场地面积约23万平方米。
2.3 运营管理期:运营期限为20年。自正式运营日之日起20年。其中:运营期前5年为市场培育期,其余年份为项目发展期和稳定经营期。
代建服务期:本项目的代建服务期为 39 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3个月,施工阶段代建管理12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4 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4.1本项目运营管理招标内容:对顺德区德胜体育中心进行运营维护和管理,负责运营维护和管理期间对顺德区德胜体育中心运营维护和管理范围内的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营、维护、管理和移交等工作,向公众提供体育服务及相关配套商业服务,并通过经营享有获取本项目经营性收入和财政补贴(受行业主管部门委托,为政府部门及社会公众提供公益服务并获得的公益服务专项补贴资金)的权利。运营期届满时,将本项目所有项目资产及相关资料无偿、完好的移交给委托运营合同甲方及/或甲方(政府)指定主体。具体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委托运营合同。
2.4.2本项目代建招标内容:德胜体育中心的装修工程、景观园林工程及泛光照明工程实行施工代建。代建单位按照《顺德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和代建合同要求负责施工阶段的组织管理工作,履行代建单位的职责,对本项目代建范围内的代建管理负总责,并负责装修工程、景观园林工程及泛光照明工程施工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前的全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代建范围内必须办理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招标采购、施工进场协调、施工、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交付、结算、竣工决算(代建人负责委托部分)、办理资产移交、保修管理、工程档案移交以及建设单位要求承办的其他工作。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项目代建合同。
2.4.3公益服务专项补贴资金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38000000.00元;
代建管理费招标控制价:人民币 6510000.00元。
2.5 承包方式: 固定总价包干 。
2.6运营管理及代建安全目标:
(1)代建人应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管理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完善的安全、文 明施工管理制度,避免发生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
(2)代建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有管理责任,并与各有关施工承包人、设备、材料供应商及其他相关合同单位各自承担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承担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3)代建人应控制专项安全管理资金的支付,监督检查各施工承包人建立的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是否系统、完善。
(4)确保在整个运营期内,始终根据合同约定和要求维护项目设施设备,确保项目设施设备始终处于良好营运状态,并能够以安全、连续和稳定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体育服务及相关配套商业服务。
2.7代建质量目标: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进行质量评定和组织验收,符合设计标准,并通过有关政府建设工程验收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配合德胜体育中心土建总包单位申报鲁班奖等奖项(如有)。
2.8投资管理目标:力求实现代建项目预算不超概算。同时代建项目工程结算不得超过保证最大工程费用额,保证最大工程费用额暂定为3.1亿元,最终以代建范围内装修工程、景观园林工程、泛光照明工程经批复的预算建安费为准。
2.9其他管理目标:文明施工,代建服务期内争创“零投诉项目”。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运营管理及施工代建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且以承担运营管理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运营管理工作的单位只能为1家),以承担装修工程、景观园林工程及泛光照明工程施工代建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单位。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资格条件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2.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 对投标人(包含其全资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或其与政府方合作成立的合资公司)拟派运营管理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4.1 对拟派运营管理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
(1)具有3年(或以上)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经验;
(2)本科(或以上)学历;
(3)具有国家级(或以上)体育赛事运营管理或保障经验。
【注:须提供(1)投标人(包含其全资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或其与政府方合作成立的合资公司)出具的拟派运营管理项目负责人的体育场馆管理经验证明(如体育场馆管理经验非投标人本单位的,须提供可证明具有体育场馆管理经验的相关证明材料);(2)拟派运营管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毕业证、投标人与拟派运营管理项目负责人签订的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劳务合同复印件;(3)赛事组委会颁发的拟派运营管理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或赛事组织方案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4)如投标人拟派的运营管理项目负责人为其全资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或其与政府方合作成立的合资公司人员,则另须提供投标人股权比例或出资比例证明材料、其全资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或其与政府方合作成立的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体育产业类内容)复印件证明材料。】
4.4.2拟派运营管理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运营项目中担任运营管理项目负责人,或有在其他运营项目中担任运营管理项目负责人但中标后且在本项目正式运营前及时撤离。
4.4.3 拟派运营管理项目负责人如有同时参与其他项目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运营管理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运营管理项目负责人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运营管理项目负责人。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5 对投标人(包含其全资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或其与政府方合作成立的合资公司)拟派代建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成员提供)
4.5.1 对拟派代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具有10年或以上工作经历(以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时间推算),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类一级执业资格证(如执业资格证为不分等级的,也予以认可)。
4.5.2拟派代建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代建项目负责人,或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代建项目负责人但中标后且在合同签订前及时撤离。
4.5.3招标人不接受其中标后在担任本项目代建项目负责人的同时,再兼任其他项目的代建项目负责人职务的申请。
4.5.4 拟派代建项目负责人如有同时参与其他项目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代建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代建项目负责人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代建项目负责人。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注:需提供(1)拟派代建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复印件、投标人与拟派代建项目负责人签订的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劳务合同复印件。(2)如投标人拟派的代建项目负责人为其全资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或其与政府方合作成立的合资公司人员,则另须提供投标人股权比例或出资比例证明材料】
注:拟派运营管理项目负责人和拟派代建项目负责人不能互相兼任,并且在本项目均不能再兼任其他职务。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6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6.7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 10 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 号),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8 对投标人(包含其全资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或其与政府方合作成立的合资公司)企业完成过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4.8.1 投标人(包含其全资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或其与政府方合作成立的合资公司)(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牵头人提供)近五年(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时间以委托运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一项体育场馆项目运营业绩【运营的场馆为单个体育馆(座位数≥6000 座)或单个体育场(总座位数合计≥20000 座)或单个游泳馆(座位数≥1500 座)】。
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1)须提供投标人的委托运营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业绩的业主证明(须加盖业主公章)。委托运营合同的业主(甲方)须为场馆产权单位或经授权的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或由当地政府出资设立的各级平台公司等),转包或转委托的业绩不予认可。PPP项目的实际运营主体的运营业绩予以承认。(2)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其全资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或其与政府方合作成立的合资公司的业绩,则须提供投标人股权比例或出资比例证明材料。
4.8.2 投标人(包含其全资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或其与政府方合作成立的合资公司)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体育赛事承接合同签订日期或体育主管部门(或协会)授权(或认定)的证明材料上日期或该项目实际举办日期为准)主办或承办或协办过至少一项国家级(或以上)体育赛事。
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1)须提供投标人(包含其全资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或其与政府方合作成立的合资公司)的承接体育赛事承接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该体育赛事已获国家级(或以上)体育主管部门【或总会或单项协会】授权或认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其全资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或其与政府方合作成立的合资公司的业绩,则须提供投标人股权比例或出资比例证明材料。
4.8.3投标人(包含其全资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或其与政府方合作成立的合资公司)(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成员提供)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作为代建方或建设(项目)管理方承担过1项房屋建筑项目或作为房地产建设单位承担过1项配建项目。
注:项目内容须包含装修工程、景观园林工程、泛光照明工程中的1项或多项建设内容。
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1)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等)。(2)房地产配套建设项目须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关键页(指能清晰反应房地产配套建筑项目信息的关键页),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等)。
注:(1)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其全资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或其与政府方合作成立的合资公司的业绩,则须提供投标人股权比例或出资比例证明材料。
(2)PPP、BOT、BT、BOOT、BOO、TOT、EPC、项目全过程咨询、投资人或特许经营等投资建设的非代建业绩不予认可。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现金收取,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递交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6.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 年 3 月 17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3 年 3 月 17 日 9 时 3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4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
7.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需佩戴口罩,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有序进行交易员签到(指纹或身份证签到)及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后若离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7.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9.4 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邮 编: 528325
联 系 人: 曾工、戴工
电 话: 0757-22836885、0757-22836879
传 真: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城市花园中区一座23楼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齐工
电 话:0757-83939027
传 真:0757-83939018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6735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 3 楼交易执法科
招标公告编制人: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