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龙湾数智科创产业园项目运营、设计采购施工(O+EPC)总承包

南海区 2年前 (2023) xian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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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三龙湾数智科创产业园项目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号2212-440605-04-01-413046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智立方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运营、设计采购施工(O+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三龙湾核心区域,为季华实验室东侧地块,位于季华实验室A区以东、港口路以西、环岛南路以北、高铁线以南。

建设规模:本工程为三龙湾数智科创产业园,三龙湾数智科创产业园项目总占地面

积约107.6亩,建设用地总面积71702.6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84253.6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234214.98平方米,地下面积为50038.70平方米。本工程6栋研发空间、3栋研发办公、1栋垃圾房;地下室一层,局部2层。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概算约81,596.39 万元

2.3 计划工期:

2.3.1 本项目计划总工期:730个日历天。其中主体建安施工图设计(含人防)周期为签订合同后90个日历天(包含其他专项设计根据施工进度穿插进行,每项专项设计不能超过50日历天,且不能延误主要工程节点施工);自发包人或授权的监理单位发出开工令之日起680个日历天(含项目竣工验收前的施工报建、施工等所有时间,含发包人、评审机构和相关部门的审查审批时间段)。运营服务期为5年(按1825日历天计算),覆盖建设工期730个日历天。

2.3.2 关于设计配合工作:因施工图审查导致施工图设计修改,中标人需在15个日历天内修改完成。设计后续服务周期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止。在施工配合阶段,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中标人需在3个日历天内做出书面回复,如需出具设计变更图的,最长书面回复时间不得超过5个日历天。

2.3.3 本工程施工计划工期:(1)第一阶段:1号楼(展示中心)在合同签订5个月(按照150日历天计算)内完成交付(含精装修工程);(2)第二阶段:2、3号楼(研发空间)在合同签订8个月内(按照247个日历天计算)完成交付(含公区装修);(3)第三阶段:4-9#楼及地下室的合同约定施工内容在合同签订68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付,其中4-9#楼及地下室公区装修工期6个月(按照180日历天计算),公区装修开工时间以发包方或监理方书面通知为准。待园区其余配套工程完成后,中标人需配合完成项目整体联合验收和验收备案手续。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4.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用O+EPC模式建设,项目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对本项目的运营、设计、采购、施工等进行全过程承包,并对承包工程的设计、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综合运营全面负责(工程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2.4.1.1运营部分:

三龙湾数智科创产业园依托并呼应季华实验室科创资源,为南海区制造业当家提供优质的物理空间,进一步完善三湾科技城产业生态圈,为南海区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创新平台。倡导运营牵头组织实施,是为了实现全生命周期产业园区运营服务,以始为终,贯穿为产业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主导思想,围绕“南海区两高四新”现代化产业体系战略,在广佛极点树立产业标杆,努力为南海区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添砖加瓦!

该项目运营期内(运营期60个月,包含建设期)整体的综合运营服务,服务内容涵盖项目定位、品牌服务、产业招商、政府对接、创新资源导入、项目运营管理等专项服务,要求投标人针对每一个专项服务提出符合实际定位的综合运营管理方案并提供综合运营管理服务。具体包含但不限于:

(一)组建运营团队

投标人在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需在佛山组建适用于本项目运营需求的服务团队,并建立与综合运营管理服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制。基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建立体系完善、权责明确、监督到位的运营管理架构,建立从上到下、贯穿整个经营流程的层级管理体系。

2、注重人才战略,注重员工综合素质,打造态度积极,工作专业,轻型的、精干的管理运营团队。

3、明确运营公司组织框架及机构人员设置(如管理层的设置;主要管理人员的人数和职责)主要岗位设置、职责(包含EPC管理部、产业合作部、行政综合部、运营管理部等)运营公司风险管理等,内容应详细合理,管理人员不低于20人配置。

4、制定工作人员管理及培训方法,包括但不限于:招聘和录用办法、工作纪律、行为规范、仪容仪表规范、服务用语规范、人事管理、奖惩机制等;培训目标、培训方式、培训考核评估、培训计划等。

(二)运营服务范围

1、项目定位

1)中标人签约90日内,需提交合作期内产业、品牌推广、招商、运营四大类规划报告;

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需求,每年向招标人提交年度运营计划方案。

2、品牌服务

1)制定本项目品牌视觉定位、推广创意设计、自媒体及网络推广方案。

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需求,每年制定具体的招商推广规划、宣传推广策略、营销企划及广告平面设计的方案。

3)根据年度计划,开展相关招商活动方案。通过宣传推广等,打造高品质科创空间内涵,充分树立项目的品牌形象;

3、项目前置招商

1)根据项目施工及交付进度,针对不同空间资产制定招商策划、招商政策、招商计划书的相关方案。

2)负责园区总体对外招商工作,根据与招标人共同商定和审核确认的招商标准及价格,搜寻潜在客户、对接来访人员、进行客户寻访与商务合作洽谈;

3)根据目前规划,项目在服务期内完成项目总租售面积80%以上的去化(租售结合)。

4)结合项目实际,为客户提供预订、备案、签约、注册等一体化专职服务保障方案。

4、政府对接

根据发包人授权,中标人行使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接职责,包括手续办理、产业资源对接、项目认定、行业会议、政府组织的招商会、沙龙等。

5、产业资源导入

根据项目规划,应导入符合本项目监管协议数量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等。(定义:监管协议是招标人与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管理委员会南海片区局签订的《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三山新城季华实验室以东、环岛南路以北、港口路以西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监管协议一》)。

在合作期内,中标人应导入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15家;高校或科研院所或创新型中小企业(按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企业为准) 的技术研发中心不少于 2家;1个省实验室或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研发中心。

6、敏捷定制

建设期根据目标客户需求提供敏捷定制服务,对接客户定制需求提供动态设计服务。

7、建设期内设计、施工协调管理

建设期内跟进了解工程建设各环节,对设计、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成本、档案归档等环节做好把控,做好牵头人协调管理工作,协助招标人保障项目顺利交付。

8、展厅管理

1)展示中心是宣传本项目的窗口,通过展览展示的内容,成为行业和区域的形象代言,起到招商带动作用,成为吸引企业入驻的有效途径。

2)配合招标人开展的各类工作,负责产业园展厅的日常接待、讲解工作,并根据要求动态更新展厅相关资料;

3)做好展厅接待服务、协调物业做好外围秩序维护及环境卫生等工作。针对参观或来访的客户身份,提供相应不同级别的接待服务及秩序维护方案。

9、综合管理

1)负责园区的综合运营管理,建立并落实日常管理、储备客户资料库、企业进出评审、安全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园区发展资料、入驻企业资料、开展活动资料、考察视察资料等台账。

2)负责园区企业服务。运营期内帮助企业协调物业、用电、装修等问题;为入园企业做好园区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协助入园企业办理企业经营性证件;协助入园企业对接政务资源平台等工作。

3)做好统计工作,服从招标人的管理监督,并及时上报相关材料数据。

10、运营质量要求

投标人按照运营目标在每一个合同年度开始后10天内向甲方报送年度运营服务考核指标(第一年度运营服务考核指标需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提交给甲方审核),考核指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去化率、出租率、产业集聚效益、产业招商能力、接待保障、入驻企业服务管理、调研咨询服务、活动开展、综合管理能力等可量化指标,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执行。每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0天前甲方提供年度总结报告。

甲方对照年度运营服务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完成度高于90%(含)考核为优秀,完成度高于80%(含)低于90%为良好,完成度高于70%(含)低于80%为合格,完成度低于70%为不合格。考核支付标准按协议执行。 

2.4.1.2设计部分

完成本项目规划红线图范围内所有专业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各专项设计、室外管网设计等设计工作、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施工过程中配合运营需求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配合完成项目报批报建;配合各阶段设计审查(包括整理资料及组织专家评审等);包含验收以及其它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主要包括:

1)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正式建筑物(1#-9#楼及地下室)、构筑物和配套工程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防水、电气、海绵城市、绿建、节能、建筑智能化、暖通、防雷、消防、人防、基坑支护设计(含专家评审)、门窗、幕墙深化设计、抗震支架、道路及车位划线、卫生、环保、安全、展厅一层精装修、室内公共区域装修、泛光照明、能源站建设、各类管线管网设计及室外综合管网专项设计(不含天然气管网设计和市政管网设计);室外配套工程、室外园林景观设计、道路(含规划市政道路接驳)、市政管网设计(包括通讯、永久用电等)等专项设计。

2)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配合由发包人组织的相关评审会议的汇报工作。

3)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评审所需相关费用。

4)在施工阶段提供各专业工程和分项工程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指标。

 5)本次招标不包含:高压供电、高压供水、燃气二次深化设计,设计院需提供相关部门进行深化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数据。

2.4.1.3采购及施工部分

1)1#包含:土石方、建筑、桩基、结构、幕墙、电气、消防、给排水、暖通、弱电智能化、精装修及室内公共区域装修(1层展陈设计施工需由招标人审核并书面确认后实施)、防雷、泛光照明、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与试运行等。电梯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2#3#楼包含:土石方、建筑、桩基、结构、幕墙、公共区域装修(含各专业的管线预埋)、防雷。电气、消防、给排水、暖通、电梯、弱电智能化、泛光照明均不在招标范围内。

3)4#-9#楼及地下室包含: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工程、建筑、结构、人防、室内公共区域装修(含各专业的管线预埋)、防雷。电气、消防、给排水、暖通、电梯、幕墙、弱电智能化、泛光照明均不在招标范围内。

4)室外配套工程(室外景观、道排管网、正式供水、正式供电、燃气、能源站建设、智慧园区建设等):均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5)本次招标范围也包含:三通一平措施,桩基础检测、钢结构检测、基坑支护检测、室内环境检测、新型材料检测、防雷检测等检测内容(具体支付方式:检测合格后凭发票结算)。

6)负责上述招标范围的工程施工、缺陷责任期修复工作,以及超前钻工作(如有)等。

7)配合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如有)工作;

8)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工程,提供不少于3家候选分包单位名单供招标人考察,任何专业分包行为必须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同意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相应的工程管理,作为联合体成员方配合项目牵头方的协调配合工作;

9)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环保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节能备案、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及通邮通电通水等工作,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上述招标范围的各分项工程实施之前,承包人必须书面征求发包方意见并得到批准,否则一律不允许开工;

10负责本项目竣工图编制及签审预算报告编制、结算报告编制及配合后续的评审工作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2.4.2 本项目工程运营、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控制价77141.08 元,其中:工程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1358.92 元,工程建安费含检测费招标控制价70382.16 万元,运营服务管理5400万元

2.5承包方式:设计费总价包干及运营管理费总价包干施工总承包建安工程费折率下浮进行工程总承包及运营;要求包设计、包施工、包材料、包设备购置、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质量、包验收、包限额设计、包造价控制、包预算编制包结算编制、包竣工图编制、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移交档案、包保修、包运营。

2.6 质量标准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6.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2.6.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承诺获得省级建设工程优质奖或以上。

2.6.3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及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4.2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具有以下设计资质之一(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设计方成员单位满足)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施工方成员单位满足) 

4.3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个(含联合体牵头人,其中承担设计的成员不超过1家,承担施工的成员不超过2承担运营管理的不超过1家),且以承担运营管理方的成员为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3.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3.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3.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资格审查条件)。

4.3.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3.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根据中标价分别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3.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5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为准)。

4.6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即须同时具备资质类别为“设计类企业”及“建筑业企业”;如为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其对应资质类别联合体中运营单位不需要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6.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6.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联合体中运营企业及人员不需要办理进粤登记)

4.7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7.1对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级(或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或人社部门授权具备颁发资格的机构及公司颁发的为准)。

4.7.2拟派本项目总负责人没有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7.3 需提供投标人近6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 8月至20231月)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7.4 联合体中运营企业及人员不需要办理进粤登记。

    4.8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施工工作的施工成员提供如有两个联合体施工成员,任意成员提供均可

4.8.1对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有建筑相关专业(或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或人社部门授权具备颁发资格的机构及公司颁发的为准,且须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项规定),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建筑工程 专业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8.2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锁定状态。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8.3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4.8.4 需提供投标人近6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 8月至2023 1月)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8.5 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本投标项目施工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其它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9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设计成员提供)

4.9.1对拟派设计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有建筑相关专业级(或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或人社部门授权具备颁发资格的机构及公司颁发的为准,且须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项规定),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4.9.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9.3需提供投标人近6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8月至20231月)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10对专职安全人员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施工工作的施工成员提供,如有两个联合体施工成员,任意成员提供均可

4.10.1专职安全人员 3 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6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8月至2023 1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10.2 拟派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专职安全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11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11.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11.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11.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11.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11.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1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13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4.13.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设计方提供为准)近承接过(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20万㎡的公共建筑工程或产业园设计。设计同应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则所承担业绩须符合上述指标)

4.13.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任一方提供均认可)近年完成过(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金额≥5亿元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20万㎡的公共建筑或产业园工程施工。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①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②施工合同③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则所承担业绩须符合上述指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 2  23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 3   15  930分。

7.1.2开标时间:2023 3   15  9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室(212(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9.5 为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已公布咨询服务成果的除外),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0.联系方式

人:佛山市南海智立方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平西路13号承业大厦

人:李工

 

   话:0757-86399019

   编:528200

 

 

 

 

 

招标代理机构: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佛山市禅城绿景西11盛南公馆207

 

人:

   编:528000

 

   话:0757-82781546

 

   真:0757-82781546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招标公告编制人: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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