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中医院6号楼3楼内镜中心改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中医院6号楼3楼内镜中心改造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中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亲仁路6号。
2.2建设规模:将现有6号楼3楼进行改造(除保留计算机机房外),拟设置消化内镜检查室、ERCP手术室、VIP检查室、呼气试验室、胶囊内镜室、候诊区、办公区、污物间及有关等辅助用房,改造面积约1575㎡。
2.3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其中:
(1)设计工期:30个日历天,自本项目合同签订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并提交最终设计成果和概算(含电子文件)。
(2)施工工期:150个日历天,自开工令发出之日起计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4.1招标内容、规模:
2.4.1.1设计部分:
(1)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方案设计等资料,完成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施工现场服务工作、专业设计配合服务等后续服务。后续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设计技术交底、施工中设计技术服务(含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施工期配合服务(含设计变更)、现场服务、后期咨询服务、参与竣工验收及相关配合服务、电子化移交(如有)。中标人须提交符合设计规程的成果文件及设计效果图(包括但不限于各阶段设计方案成果的 PPT、PDF、CAD 电子版、图纸等)等工作。具体设计内容最终以招标人要求的为准。
(2)设计其他服务
1)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
2)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
3)协助招标人预算审核、施工图审查工作;
4)协助办理预算备案等四价备案工作。
5)第三方预算单位编制的施工图预算超过招标人概算造价,设计方须无条件调整设计。
2.4.1.2施工部分:
(1)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按招标人确定的施工图及经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或财政部门审核的施工图预算清单内容进行工程总承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与相关部门、各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等。具体施工内容最终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施工其他服务
1)负责合同价备案工作;
2)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中标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3)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工程报建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等;
4)协助做好各种迎检等筹备工作;
5)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招标人对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6)协助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编制设计变更的造价分析报告、竣工验收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
2.4.2本项目总金额为830.91万元,其中建安费估算价为783万元;设计费为47.91万元。
2.5承包方式:
2.5.1设计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且设计费结算总价不能超过经审核的概算价中的设计费。
2.5.2施工承包方式:采用综合单价包干(按审定的预算单价×工程建安费固定中标折率,作综合单价包干),工程建安费固定中标折率=施工投标报价/工程建安费用控制价,且施工建安费结算总价不能超过建安费估算价783万元。
2.6 质量要求:
2.6.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本项目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颁布的有关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满足招标人的相关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2.6.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包括防尘)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或以上。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条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相应的设计、施工资质,具体如下:
(1)设计资质(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1或2或3):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
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4.2.2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2家(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超过1家)。联合体须在报名时确定,且一旦确定则不得改变,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形式重复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提供)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本企业的企业信息、诚信等级的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即:施工单位需持有“建筑业企业”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设计单位需持有“设计类企业”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5.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中广东省以外的成员应分别提供】
4.6 对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
4.6.1对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由牵头人提供)
4.6.2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4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总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总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具有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资质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
4.7.1 对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
4.7.2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3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①拟投入到本项目的上述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②由于受疫情影响,投标人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中,如不能显示疫情期间的社保缴纳情况的,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所属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关于减免或缓缴社保的政策文件(可提供网站发布截图或纸质文件的扫描件,但必须显示内容完整)作为证明材料,如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则视为有效的社保证明,符合招标文件的社保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4.8 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的要求:1 名(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提供)
4.8.1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9拟派的上述人员均不能同时兼任。
4.10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
4.10.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10.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10.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10.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10.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 2 月 20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以现金或支付宝转账形式收取。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3 若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3 月 14 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 3 月 14 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中医院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亲仁路6号
联 系 人: 杨先生
电 话:0757-83067121
传 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17层A区之一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757-83332518
传 真:0757-83332578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2023年 2 月 20 日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