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石平路道路工程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桂字投审【2022】5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
本项目石平路道路工程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桂字投审【2022】51号核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勘察设计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 50km/h,双向 6 车道;设计路线全长约1015米,红线宽40米。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交通工程等。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2474.01万元。
2.3勘察设计周期:
总勘察设计周期为200个日历天。其中:
①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地质勘查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报告。
②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90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③施工图审核完成后20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正式施工图图纸。
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在招标人规定的设计周期内,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并提供相应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本项目需分段建设,施工图审查相应分段进行;第二段确定实施且图纸完成修编后才进行该段的施工图审查。
2.4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投标最高限价、招标内容如下:
本项目勘察设计费投标费率投标最高限价为:3.27%;
招标内容:包括工程勘察(含地质勘察、测量、物探)(中标人必须按勘察规范进行布点)、初步设计(含电力工程(包括电缆沟))、概算报告编制、专家评审、施工图设计(含电力工程(包括电缆沟))、重大危险源(含专家评审)专项方案设计、环境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控制点测量、施工图审图等相关的设计咨询工作及上述工作的后续服务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完成国土、规划、交通、水利、供电等部门报审、报批工作,完成施工配合、设计变更、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等工作)。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评审费用(包括场地费及专家费等所有与评审相关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本项目需分段建设,如后续第二段达到实施条件时,中标人须无条件按招标人要求和最新的规范进行修编,并对施工图进行审查(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并且2个月内提交正式施工图图纸。招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2.5承包方式:固定费率包干。
2.6质量要求:
勘察质量要求:本工程的勘察设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建设部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下发的有关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以及本工程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建设部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广东省、佛山市下发的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要求)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第①点和第②点资质:
①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市政行业设计(或市政行业设计(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者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②勘察资质要求: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招标接受独家申请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以具备上述设计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所有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单位。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要求)
4.4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要求,分别对应“勘察类企业 ”、“设计类企业”)
4.4.1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要求)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中广东省以外的成员提供)
4.5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5.1 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提供投标人近六个月(扣除本项目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设计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67400元的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 12 月 23 日 9 时 30分。
7.1.2开标时间:2022年 12 月 23 日 9 时 3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南海 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开标一室212)(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授权代理人须提交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授权代理人非投标人的交易员,还须另行提交投标人一名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交易员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的授权期限须在有效期内)。
注:疫情防控期间,提倡非本地的投标人委托本地分支机构、办事处的人员或本地的其他人员为授权代理人,纸质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的方式寄给授权代理人。
7.4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代理人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一律不得进入;投标人代表未佩戴口罩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南港路10号 |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
邮编:528000 |
邮 编:528200 |
联系人:黄工 |
联 系 人:陈彩凤、潘远秀 |
联系电话:0757-81286992 |
电 话:0757-863616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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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757-86368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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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